第六编 继承权习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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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题:继承权选择题1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falv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2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A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B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C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D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E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简答题简述继承权的特征。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具有两种含义,即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继

2、承开始后的继承权。选择题1答案:C王某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章即可,不需要见证人见证或者公证。本题中,王某所立遗嘱符合falv规定,依法有效,C正确,B、D错误。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侧重于指在继承的过程当中,不因为性别的差异而区分对待,但并不影响立遗嘱人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A项错误。2答案:ABCDEA、B、C、D、E均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继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的自然人,离开了这种关系就不会有继承权的发

3、生。即使承受若干遗产,也不是基于继承权而取得。第二,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继承权是基于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取得,即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继承权的实现,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第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fak事实相联系。继承权的实现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falv事实为前提。第三十五章法定继承名词解释题:1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的生父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继父的遗产D可以选择其一继承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A丧失继承权B不分

4、或少分C不影响遗产分配D以上均不对3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二)多项选择题1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己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5、?O(司考)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2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B乙应当多分遗产C丙可以多分遗产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3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

6、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1)(3)题。(司考)(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OA提前搬家奖励款B搬迁补助费C货币安置奖励费D使用权补偿款(2)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

7、1年内提出请求(3)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O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简答题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案例分析题案例:孙立与张芳育有二子,长子孙林、次子孙松。孙林娶妻王萍,并于2002年生下一子孙达。孙林于2003年4月病故。孙立因悲痛过度,于同年5月去世。孙立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张芳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孙松使用。2005年,孙松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张芳和王萍同意

8、后,卖得价款9万元。问:(1)孙立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2)房屋出让后,张芳去世,9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形态。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falv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一种fak推定继承。2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

9、:C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子女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同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本题正确答案为C。2答案:B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3答案:D依照继承法,养子女为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因此,养子女不能作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一)多项

10、选择题1答案:ABD大儿子先于田某死亡,依继承法的规定应当由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D项正确。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作为田某的子女,依法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儿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死亡,因此应当由小儿子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得的份额,即转继承。但小儿子的继承人所继承的实际上是小儿子的遗产,而不是田某的遗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2答案:ABCD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11、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当中,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应当不分或者少分,A项正确。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B项正确。丙长期与唐某共同生活,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多分遗产,C项正确。唐某虽然收养了丁,但是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当唐某死亡后,丁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唐某的遗产,但是丁可以依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2、,所以D项正确。3(1)答案:CD本题中,马俊与张桦的遗产为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的伤残补助金3万元和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收益1万元。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是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货币价值的变现,是房屋的转化物,性质上仍属于遗产。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则是对生存在世的搬家人的奖励和补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是遗产。本题应选C、Do(2)答案:BC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依据此规定,常生作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同时

13、,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因此,常生所获得的份额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而不是必然少于继承人,A项错误,B项正确。继承法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依据本条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3)答案:ABD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14、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A项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张桦1999年去世,其子马明1995年病故,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明的儿子马飞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B项正确。对于C项,胡芳再婚后所生之子与马明己经没有任何关系,不是马明的晚辈直系血亲,对张桦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本题中,马俊1991年去世,其子马明1995年去世,这期间马俊的遗

15、产一直没有分割,符合上述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飞作为马明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对马俊遗产转继承的权利,D项正确。简答题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两者极易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转继承的发生乃是基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第三,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第四,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还可适用于遗嘱继承。第五,falv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案例分析题(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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