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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 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县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 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县属国有 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县属国有企业中县 委管理的人员。经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 国有资产管
2、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资人),按照资产监管关系,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 心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本办法所称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贝心(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 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 求,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 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三)坚持分类考核和对标考
3、核相结合。遵循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 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 性,强化行业对标,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 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坚持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创新转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 持续发展的能力。(五)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负 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 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 薪酬降”,并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 要
4、依据。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 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由出资人组织实施。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分类考核。按照企业职责 定位与经营状况,县属国有企业具体分为竞争性企业、功能性 企业、公共服务性企业,并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确 定不同考核重点,实行差异化考核。第二章考核导向第六条突出效益效率导向,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 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第七条突出改革转型,引导企业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聚焦主业,加快结构调整,着力补 齐短板,加大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
5、域的投资,努力 向现代产业体系布局。第八条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 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第九条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关注债务风险,压降资产 负债率和带息负债比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十条突出社会贡献,引导企业在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第十一条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 营,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十二条按照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以提高国有资 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 对不同行业和类别的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
6、考核突出不同 考核重点,合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第十三条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对竞争性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功能性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 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 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 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 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 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公共服务性企业,
7、在考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下,引 入社会评价。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 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第十四条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 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 标管理指标,强化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情况的考核。第十五条对企业承担的政府重大专项任务、重大战略投资 发展项目和提供公共服务,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当期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由考核机构据实评估处理。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十六条年度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发 展阶段,综合考虑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 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第
8、十七条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 率、经济增加值。(一)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年度报表(集 团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应加上经核准 的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新增研发支出、承担重大功能任务 产生非经营性支出,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 非经常性收益。企业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的折旧、财务费用等成本 费用,未提足部分扣减利润。(二)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与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净资产 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d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c 100%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二(年初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d2净资产收益率采取预算目标考核和行业对标方式进行考核。(三)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 本后的余额。(四)指标权重。竞争性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70虬 其中,利润总 额50%,净资产收益率10%,经济增加值10%。功能性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50虬 其中,利润总 额30%,净资产收益率10%,经济增加值10%o公共服务性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30%。其中,利 润总额10%,净资产收益率10悦 经济增加值10虬第十八条年度功能任务指标、管理效能指标、重点工作指 标,由出资人综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
10、特性和董事会 年度工作部署等因素进行选取。竞争性企业,总权重为30%。其中,功能任务指标权重10%; 管理效能指标权重5%;重点工作指标权重15%。功能性企业,总权重为50%。其中,功能任务指标权重20%; 管理效能指标权重10%;重点工作指标权重20%。公共服务性企业,总权重为70虬 其中,功能任务指标权 重30%;管理效能指标权重10%;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第十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确定由出资人依照经 批准的企业财务预算、年度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 功能任务等,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并将其与考 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对于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专项目 标任务的企业
11、,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考核细则实施。其中,利润总额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第一档:目标值高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度 财务决算值中的较高值,或者较上年有较大增幅且高于出资人 确定的增幅目标。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 度财务决算值中的较低值。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度 财务决算值中的较低值。第二十条任期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中 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效益效率、创新转型、可持续发 展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第二十一条任期效益效率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全 员劳动生产率。(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 因素后
12、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相乘后开三次 万O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机 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客观因素扣除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执行。(二)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平均劳动生产总 值同平均从业人员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二三年劳动生产总值之和/三年平均从业人 员人数之和。(三)指标权重。竞争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60虬 其中,国有资 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4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20%o功能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40虬 其中,国有
13、资 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20%o公共服务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40虬 其中,国 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 为 20%o第二十二条任期创新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指标,由出资人综 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特性和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目 标等因素选取2项指标。对于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专项任务的 企业,加强对功能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对于结构调整任务 重的企业,加强对重大改革、转型发展任务的阶段性成果考核。竞争性企业的总权重为40%,每项指标的权重为20%o功能 性企业的总权重为60%,每项指标的权重为30%o公共服务性企业的总权重为60
14、%,每项指标的权重为30虬第二十三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出资人 根据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 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战略发展规划 及企业上一任期生产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虑企业报送的目标建 议值,审核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第二十四条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 承担重大基础建设、重大专项任务、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实施 “一带一路”项目、重大研发投入等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 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作为企业考核指标确定 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考核实施第二十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
15、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第二十六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期限;(四)考核与奖惩;(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二十七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一)考核期初,企业按照出资人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 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出资人。(二)出资人对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 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三)出资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十八条考核期中,出资人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 实施动态监控。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企业在
16、考核期中可申 请考核目标调整,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出资人结合企业财务预 算、年度功能任务等调整情况对年度考核目标值进行调整并确 认。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企业的班子运行、经营状况、履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定绩效年薪 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九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及相关 部门认定结论等,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并形成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出资人。(二)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 业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考核指标专项审核结果和县直相关部门 (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企业功能任务的监管部门)对企业功能 任务的考核评价意见,结合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