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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本出租人: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板集农贸市场号摊位,面积平方米,用于农副产品交易。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三条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
2、准同本合同。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第四条租金租金共元,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日内乙方交元,年后再交租金元,然后依次交纳。第五条保证金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第六条保险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及有关必须险种。2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O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2 .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
3、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3 .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4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 .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3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4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5 .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6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7 .
4、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8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3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4 .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5 .违反保证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的。6 .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
5、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3%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
6、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
7、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三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
8、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