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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舞蹈系舞蹈房学生管理条例舞蹈房是进行舞蹈教学和排练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学生创造良好 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上课前15分钟到舞蹈房练功,做好上课准备,上课迟到者 不得进入舞蹈房,并按旷课处理。旷课三次以上所有专业课目取消考 试资格。二、上课需统一发型,统一着装。不得佩戴任何首饰,保持整体 清洁。未按要求着装者在平时成绩中扣分。三、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练功必须先换鞋,统一将鞋子放在 更衣室的鞋柜里,不得穿舞蹈鞋以外的鞋进入舞蹈房。四、舞蹈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上课期间教室一律不准出现包包, 衣服,鞋子等导致舞蹈房脏乱差的物品。手机不准发出任何响声和震 动,如有违反纪律者手机没收一星期。五、不得把零食或食物带入舞蹈房,饮料或水不得放在桌子或凳 子上面。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六、不得损坏舞蹈房内的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七、不准在舞蹈房内大声喧哗,禁止在舞蹈房里打闹、聊天。中 午午休时间不准在舞蹈房大声放音乐,影响教职工休息。八、节约用电,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器。九、本专业学生不得私自带外专业学生或外校其他人员进入。一 经发现报院警告处分处理。我们将秉承建立良好学习环境、服务学生的宗旨,对于任何舞蹈 房内发生的违规行为,我们将第一时间按系条例处理,情况严重的, 上报学院。望全系同学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环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