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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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市场开办者40101.制度落实1222.人员管理823.经营者管理1434.信息公示215.环境卫生42二、市场内经营者5()171.证照管理422.人员健康423.经营条件824.贮存管理415.进货查验6I6.批发销售417.召回管理428.标识管理166三、其他要求IO5四、加分项105合计11037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I责任清单I配分卜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市场开办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40分)1、制度落实12分1.1市场开办者应建

2、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主履行或督促经营户实施如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入场及退场管理制度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6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5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11.2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

3、年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以及处置措施等情况。61.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6分;2.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频次、项目等要求自查,扣4分;3.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扣2分;4.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2、人员管理8分1.3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1.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

4、4分;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但考核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1.4每年组织市场内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保存培训记录。4随机抽取10家经营户,查看经营户培训记录,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经营者管理14分1.5*市场开办者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建立

5、经营者管理档案: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农产品)的,记录销售者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按要求保存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6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没有建立经营者档案,每家扣1分、;2.经营者档案信息不全,每家扣0.5分;3 .档案信息未更新,每家扣0.5分;4 .档案信息未按规定保留6个月,每家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

6、告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1.31.6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市场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经营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L未签订协议,每家扣1分;2.协议内容不完整,未包含市场进入和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方面、不合格品下架退市等内容,每家扣0.5分;3.协议存在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不规范情况,每家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点1.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7、的开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4市场开办者未保留不安全食品的处置记录(下架退市记录),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九条4、信息公示2分1.8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警示信息Q2.未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中八个严禁内容,扣2分。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5、环境卫生4分1.9副食品批发市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2市场周边存在垃圾堆放区等其他污染源,扣2

8、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11.10*批发市场内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21.市场内公共区域垃圾废弃物清理不及时,随意堆放,扣1分;2.市场内地面不整洁,存在大片的积水,污渍,扣1分;3.市场内公共卫生间地面、墙面明显有积垢污渍,扣1分,存在明显的异味、臭味,扣1分;4.市场内公共区域未配备垃圾桶等废弃物存放设施,扣1分;5.市场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不符合的

9、,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0.1二、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责任(50分)1、证照管理4分2.1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主体追溯码或者产品追溯码。2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经营户:1.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或证照过期的,每家扣2分;2.经营范围与证照不相符的,每家扣1分;3 .证照未在醒目处公示(可以在市场内指定区域集中展示),每家

10、扣0.5分;4 .有外设仓库,未能提供报告证据,扣1分;5 .未在显著位置展示主体码或者产品追溯码,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七条2.2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2随机抽查5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未将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张贴或未通过电子屏展示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11、条2、人员管理2.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2随机抽查5家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户,经营人员没有健康证、健康证过期、人证不符等情形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4分2.4市场内的企业依据企业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1 .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

12、安全管理员),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2分;2 .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实际能力不能满足上岗要求,扣2分;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工作的,扣2分;5 .加分项: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且有表彰和奖励的相关记录,加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本条款最高得分为2分(含加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经营条件8分2.5场所: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

13、离。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未具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每家扣1分;2 .贮存和销售场所未按要求保持完好、环境整洁,每家扣1分;3 .贮存场所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不符合的,每家扣1分;4 .贮存和销售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禁止将消杀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一同存放,不符合的,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1/5.2/5.3/5.

14、5/6.12.6*设备设施: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未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设施和设备;每家扣1分;2.未按照食品标签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贮存和销售食品的,每家扣1分;3.冷藏冷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每家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4/6.4/6.2销售食品。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应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4 .冷藏(冻)柜未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整洁,每家扣1分;5 .未配备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并保证其能正常运作的,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63/9.24、贮存管理4分2.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发现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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