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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财政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增强我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财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体干部职工。三、考核方法(一)检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创新工作等资料。(二)平时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考察平时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四、考核结果运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最终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之一,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