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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2023年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社区)建制调整改革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之年,按照县政协常委会关于“
2、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专题议政协商的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目前我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06个,其中镇乡调委会33个,村(社区)调委会46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1个,在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31个,镇乡、村(社区)调解员3018人,在库专职调解员14人,有五星级调委会1个,四星级调委会16个,三星级调委会42个。全县共有首席调解员1名,一级调解员12名,二级调解员26名。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及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县委政法委会同县法院、县司法局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完善调解
3、组织网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和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积极理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在疫情防控、矛盾纠纷调处、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矛盾纠纷839件,调解矛盾纠纷839件,调解成功80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二、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完善。20xx年全省机构改革时,我县取消了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司法调解中心等“三大调解中心”。从实际看,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削弱,从而导致该项工作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受到一定影
4、响。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时各乡镇虽然设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但由于县级层面统筹协调机构的缺失,导致部分县级部门和乡镇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程度减弱,重稳控轻调解、重堵截轻源头的思想依然存在,镇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到目前也还没有完全建齐,从而造成人民调解基层组织职能被逐渐淡化,给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配置不科学。我县目前现有调委会506个,仅有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医调委4名、交调委2名、驻派出所调解室7名),镇(乡)调委会调解员多数为镇(乡)领导、干部担任;村(社区)调解员都是村(社区)干部兼任,他们身兼数职,没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来做人民调
5、解工作,有的地方为了完成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任务,在人员配备、阵地建设等方面存在敷衍应付的情况,导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有其名无其实;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维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人员配置远远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需求。(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通过调研发现,我县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调解的及时率和成功率不高,调解员对矛盾纠纷调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一是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补助普遍偏低,我县目前执行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标准是2008年制定,一般案件每件补助
6、50元,疑难案件每件补助100元,重大案件每件补助150元,而随着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调解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造成了“酬不配劳的现象,从而造成调解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较少且部分调解组织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2022年我县在住建、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新建了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县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达到11个,除仍然有部分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未成立调解组织外,已成立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人员配置、工作阵地、经费保障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XX县麦冬协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机构形同虚设,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四
7、)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配合不密切。从调研中发现,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部门协调配合不密切、主动参与不够,各唱各调各吹个号、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矛盾加深,给纠纷化解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如塔山镇邓XX缠访闹访事件就是从损毁了几棵树、几根竹、占点路开始,镇村没有认真组织调解,发展到双方打架斗殴,后来解决时部门又以“辖区负责”为由相互推诿,导致矛盾不断升级。三、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一)建立健全三大调解中心,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
8、意见文件精神,建议恢复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和县司法调解中心“三大调解中心”,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形成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政法、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统一受理、共同处置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县各级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平安XX”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乡镇司法所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要通过长期多次的业务培训,来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员
9、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我县矛盾纠纷调解的效果和效率。(三)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打造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县90%以上的人民调解案件是由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因此配强配齐两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县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力争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县级预算并适度增长,确保人员和业务经费支出,切实解决制约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把一些具备较高法律水平和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同志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逐步改变人民调解员队伍年龄结构偏老、法律知识相对较弱的状况。(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挥人民
10、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随着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和复杂,单靠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难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很多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解决。只有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发生、调解及涉诉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及时研判矛盾纠纷的稳定风险和预防、化解的对策;才能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人民调解,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人民调解。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筑牢人民调解在新时
11、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为推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含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调研成果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当前网络时代背景下,政府统计数据受到民众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政府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力也在面临考验;统计工作亦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只有统计数据真实,才能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政。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就“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这一主题开展深入调研,现结合我所调研到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背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
12、,我区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部门领导对通知和实施方案精神进行学习,并针对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存在统计机构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是否存在统计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由本人带队对XX区的主要经济部门开展调研。二、基本情况我区及时召开区委区政府会议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传达学习,并就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部署我区的自查自纠工
13、作。各部门及XX镇依据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时上报经济发展局汇总。三、自查自纠结果(一)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情况。(1)区委区政府组织学习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2)组织部将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3)区政府分管领导在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时将意见办法规定传达贯彻到各单位、各系统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4)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区政府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案例;(5)组织部正在完善
14、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制度;(6)区委区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动我区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改革,包括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三大核算制度改革、健全三新统计制度、推进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等;(7)加强XX镇和辖区内的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2021年XX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初步考核结果为81、5分。(二)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自查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1)在是否加强了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专门机构、编制、经费等这方面,由于我区目前不是正式的县市区统计局,没有执法职能,所以还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2)由于我区从事统计工作的基本都是聘用人员,因此在加
15、强对统计干部的使用方面还有欠缺;(3)我区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包括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各单位各系统统计调查、公布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等;(4)严格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5)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6个不得: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得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
16、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6)区委区政府组织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包括为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工作,固定统计工作人员机构等;(7)XX没有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职能;(8)XX没有能力组织推进统计法规制定或修订,但是积极配合支持上级统计部门工作;(9)不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三)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自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1)在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XX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我区认真遵照执行;(2)在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方面,XX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我区认真遵照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