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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 .安全报监1.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L 2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应提供该工程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意见,或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书面证 明。1. 3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 临建板房的临时规划许可。1 .
2、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 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 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L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 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 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 .目标责任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2.2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2.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
3、产的标准规范, 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 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2.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1万行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 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5万Itf、安装工程总造价 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以 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 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2. 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 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
4、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 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 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2. 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 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 专项施工方案3.1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 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 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5、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3. 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 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 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3.3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 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专项
6、施工方 案。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4.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 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4.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 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4.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 字确认,严禁代签字。5.安全检查5.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必须由分 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 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
7、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 的全面安全检查。5. 2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 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 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5. 3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 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6. 安全教育培训6.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2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6. 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7. 4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
8、育培训档案,记录 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7.班前安全活动7. 1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8.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 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 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9. 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 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警示镜 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8 .特种作业人员1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 查验,做到人、证相符。8 .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9 .安全事故处理1 .1施工单位、
9、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 演练。9 .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 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 事故情况。9 . 3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 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 延报告。10 4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 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10.安全管理资料10.1 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10.2 施工现
10、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10.3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 内容真实、完整。二、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1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 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等内容。并附设计计算书、施工 详图及大样图。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一条第3款的要 求。2 .脚手架搭设立杆纵向间距不得大于L5m,内外立杆横向 间距不得大于L 2m,大横杆步距不得大于L 8m。3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 度超过IOnI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4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 相关资料,外径、壁厚等必须符
11、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规定 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联合检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 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5,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 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 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1.2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5.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6. 4达到设计高度后;5.5遇有六级风以上、雨雪天气后;5 . 6停用超过28天。6 .脚手架
12、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 扫地杆,排水良好。7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 应设明显标志。8 .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叫 脚手架 高度在25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9 .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L5m以上,外侧应按规定设置 密目安全网,密目网应设在外排立杆里面。10 .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 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L2m,下栏杆高度 0. 6m,挡脚板高度为18 cmo11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
13、当使用 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 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 cm;使用木脚手板时, 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个小横杆,并用 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12 .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 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 离应满足规范要求。13 .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IOnI设层间安全平网,距 地面3. 2m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 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14 .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nI必须进行封闭。15 .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
14、规范 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 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16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工字钢,悬挑梁与建筑物 的固定方法须经计算确定,悬挑梁通常应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 悬挑梁尾端应按规定在两处以上使用l6以上圆钢固定在楼板 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悬挑梁前端应采用l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 拉卸荷,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17 .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荷载不得超过8KN, 设置荷载限制标志牌,标明使用要求和限载数额。18 .接料平台应安装使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并为独立的 受力系统。19 .接料平台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悬挑梁尾端应 在两处以
15、上采用不小于l6以上圆钢固定在楼板等钢筋混凝土 结构上,悬挑梁前端应采用2道l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20 .接料平台四周围护高度为L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 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进行硬防护。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 固,材质应符合要求。21 .未规定事宜按照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建筑施 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有关法律法规文 件的规定执行。三、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L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 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及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均应由具 有住建部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操 作完成,专业施工企业要符
16、合以下要求:1. 1专业施工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和产品质量、经营等 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L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考取由 建设行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持有B 证和C证人员各不少于1名,并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1 .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每架次安装所需数量的要 求,且不少于10人。L4专业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整体 升降脚手架安拆、升降、使用、维护等规程和检验验收等管理制 度、措施和规定。2 .专业施工企业要实行安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