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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以及中省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生态立县战略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 理为重点,聚焦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 重点领域,通过调整优化4个结构、实施4个专项行动、强化 10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 战,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优良天数285天;PM
2、z5平均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二、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一)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L强化源头管控。配合市上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积极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 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 均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落实宝鸡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退出工作方案,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 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产能。 重点压减陶瓷
3、、建材(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行政审批局等配合)3,严管规上企业,严防“散乱污”工业企业反弹。强化规上 企业日常管理,建立规上企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散 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坚决打击遏 制“散乱污”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县商 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1226-20
4、18)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限值 (DB61/941-2018),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 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 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生 态环境局负责)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 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 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 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配合)6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 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加 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5、,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推进绿色工厂、绿色 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工作。(县商务 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C级提升B级行动,加大 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引领集群转型升级。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 生态环境局等配合)(二)着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7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 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严 格非电用煤控制指标。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继 续削减非电力用煤。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削减考核任务。(县发 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
6、化局配合).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 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 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 替代,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 年10月底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 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目标任务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配合)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对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 地区,要依法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镇政府负责)9 .加快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 站清
7、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 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已实施清洁改造的集中供热站,要实施无 煤化运行,对未改造的具备清洁改造条件的燃煤供热站优先实施 清洁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条件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全 县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 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10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新建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20、50毫克每立方米。 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8、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 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 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 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需在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配合)IL加强煤质监管。加大全县各用煤单位煤炭质量抽检力度。 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 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 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 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
9、商务和工业信息化 局配合)12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 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 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广秸秆还田、青贮饲料、 生物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 广县域全量利用。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虬(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13 .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 民生活用气和居民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
10、气化工项 目。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加快储 气设施建设步伐,到2020年底,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 域日均3天需求量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 量5%的储气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配合)(三)全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14 .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推进里程低、残值高、检测 不达标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 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 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2020年底 前,完成全县超标重型专项作业车、商混车等营运柴油货车深 度治理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15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 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全县累计淘汰国三及以 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67辆。(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工 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16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 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 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
12、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县商务 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 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17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 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 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 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 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县公安局配合)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 放超过标准的,要进行维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18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13、,规范成 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 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 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等配合)19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 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 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In类限值标准的在用 工程机械,县域内禁止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 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冬防期应定期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 冒黑烟现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 交通运
14、输局等配合)(四)聚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20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施工许可,建立建筑施工工地 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建筑施工工地做到洒水、覆盖、硬化、 冲洗、绿化、围挡“6个IO0%”以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 开挖湿法作业。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 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推动实施“阳 光施工”“阳光运输二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 名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配合)强化渣土车上路
15、管理,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 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 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县公安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含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配合)21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 扫范围,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主次干道、背街里巷等,加大机 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 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 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 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城关镇配合)22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16、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 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 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 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采用密闭输 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 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 镇政府负责)23 .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各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 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 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 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镇政府负 责)24 .严格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执行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 放安全管理条例,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运输管控力度, 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逐步 扩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