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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广西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确保我区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开展,切实提高科技创新活动质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集区内外科技、战略、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广西科技管理与咨询、论证、评
2、审、评价等各类科研创新活动,为广西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相关单位可申请共享使用专家库专家开展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专家库的总体规划、统一建设、统筹协调、使用与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二)指导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机构”)开展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三)制定专家劳务报酬基本标准并监督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的技术支撑单位作为专家库管理机构承担专家库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3、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专家库系统建设与维护,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二)专家出入库管理、专家信息维护、专家标签管理;(三)组织开展专家考核工作;(四)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不同形式的专家培训;(五)受理专家库相关投诉,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反馈。第六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专家库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抽取和使用专家;(二)指导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包括告知评审的基本要求、评审要点、评审规则和科研诚信要求等内容;(三)对专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第七条专家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所推荐专家的信息审核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二)定期组织所推荐专家更新专家库个人信息。第三章专
4、家入库与出库管理第八条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战略咨询专家、财务和经济专家等四种类别。专家入库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一)基本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科学家精神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2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工作职责;3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或在全球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不受此限),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二)专业条件1 .技术专家。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5、专家;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在主要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等,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研究成果、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2 .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自治区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技
6、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熟悉科技创新工作且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3 .战略咨询专家。公共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领域具有丰硕的成果和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包括熟悉国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政府咨询委员会成员;国家有关部委、全国高端智库、高校的著名专家学者;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 .财务和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
7、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自治区属(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市级及以上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保险、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财务和经济管理人员可依据实际工作经历适当放宽条件。第九条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定向邀请、交换共享三种方式。(一)个人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广西科技专家库”系统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递交信息审核后推荐上报。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二)定向邀请1 .对符合入库条
8、件的高层次、紧缺领域专家,由自治区科技厅主动邀请入库。2 .根据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对专家的实际需求,可紧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入库,经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三)交换共享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科技专家资源共享制度,吸纳高层次及特定技术领域专家入库,按双方专家库管理部门所签订的专家库交换共享协议的规定执行。第十条鼓励境外专家入库,采取专业机构邀请、专家自愿申报、业内专家联名推荐等形式增加境外专家数量。境外专家原则上应当在本领域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任职,或在相关科技组织担任高级职务,在学术界较为活跃。第十一条专家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应准确、完整、全面,并对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审
9、核通过。第十二条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扰;(二)根据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劳务报酬;(三)自愿要求退出专家库;(四)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和参与评审(咨询)工作;(五)个人信息得到保护;(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入库专家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定期登录专家库维护、更新信息;(二)主动申请回避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咨询)等活动;(三)本人专业能力不能胜任时,主动提出退出评审(咨询)活动;(四)接受评审(咨询)邀请后,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五)接受评审(咨询)邀请的,应签署评审诚信承诺书,保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履行职责,按照活动程序开展
10、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并署名,承担个人责任;(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评审(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严禁泄露项目评审(咨询)的内容、过程、意见、结果,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不得侵犯被评审方的知识产权。第十四条专家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一)个人基本条件、专业条件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二)违反回避制度要求;(三)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四)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五)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七)泄漏需保密
11、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八)抄袭、剽窃评审(咨询)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九)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一)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的;(二)因身体等个人原因无法承担评审任务的;(三)年龄达65岁以上并脱离相关领域工作一年及以上(院士除外)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的;(五)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六)经年度考核不合适继续作为专家人选的;(七)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八)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第十六条对经认定属于退出专家库情形的专家,经自
12、治区科技厅核实,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由专家库管理机构将拟出库专家从专家库系统移除。第四章专家库管理与维护第十七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按照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要求,加强专家库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数据安全性、代码安全性、访问安全性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检巡查,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第十八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拓展专家信息采集和更新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专家信息,扩大专家库规模。做好专家信息的动态管理、审核、标签设定等工作,实现对专家抽(选)取、信息查看、短信通知、专家评审、专家回避、专家评价等操作全程留痕,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第十九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
13、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专家特长领域、研究方向、专业水平、代表性成果、推荐来源等开展分析研判,提升专家抽(选)取精准性、科学性、匹配度。第二十条入库专家可随时登录专家库系统,在线申请更新本人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相关变更信息经专家库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新。第二十一条专家库采用实名制分级权限管理。经自治区科技厅授权,有关单位可使用专家库,科技厅对使用者单独设置使用权限。第五章专家抽(选)取与使用第二十二条组织开展各类科技评审(咨询)活动所需的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统一抽(选)取产生。特殊情况下,按程序报批后可邀请非在库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重大、紧
14、急的项目以及确因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可经研究确定,不执行随机抽取、回避、向社会公布等制度。第二十三条专家使用单位根据需求通过系统设置专家抽取条件、数量、范围后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专家应遵照评审方案,充分考虑专家结构的平衡性、来源的多样性、专业的互补性,综合考虑地域、年龄结构等因素。如因项目属特殊专业领域或冷门专业,或高度符合评审需求的专家较少时,可适当增加相近学科领域专家。第二十四条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保障专家科研时间,原则上专家每年参与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不超过10次。专家库系统应提示该专家本年度已参加评审(咨询)的次数。第二十五条专家应主动回避利益冲突项目,并及时告知
15、专业机构。专家收到评审任务后,应先核实是否存在如下情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自觉回避:(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请或参与了同年度同类别同指南方向的科技项目,所评审项目与本人申请或参与的项目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二)是被评审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或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三)与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近亲属关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血亲关系亲属);(四)与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有项目和学术论文合作、师生关系的,与项目负责人同一研究生导师的,为评审项目写推荐信的,以及在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担任含薪兼职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五)参加本次评审活动前24个月内,与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担任过承担单位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承担单位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六)与项目承担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七)所在单位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八)被评审项目评审前声明提出回避的,如存在利益竞争或学术争议的单位及个人;(九)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咨询)等的情形。第二十六条抽(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流程:(一)确定抽取方式。以自动抽取或择优选取方式选择专家。1.自动抽取。通过设定专家抽取条件后由系统随机产生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