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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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双强”,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高质量农业发展,在整合优化历年涉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一)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对列入市级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类项目,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含各级财政补助)。对列入认定类的企业,通过认定的给予每个主体3000元奖励。(二)加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对创成市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

2、示范乡镇,按实际投入给予配套奖励资金,用于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等建设提升,以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乡村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对以县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中心,功能布局齐全且能开展正常运作的,按实际支出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及日常运转相应工作经费补助70%,最多不超过3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乡镇农合联,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或被认定为市、县级农业(扶贫)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林场)、“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生态农场的,分别一次性

3、给予8万、5万、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主体通过市级及以上复评(监测)的,给予奖励1万元。二、提升发展效益农业(三)扶持产业基地发展水稻、大小麦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不含稻渔综合养殖),每年每亩补助500元。同一品种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最高补助500元。油菜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最高补助500元。糯米山药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1200元。新发展杨梅基地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0元。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袋栽食用菌(香菇等)种植10万袋(棒)以上的,每年每袋(棒)补助LO元;实行稻-菇

4、轮作及其他方式栽培(层架式按层架层数累加)食用菌5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常年蔬菜基地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新发展名优水果(不含杨梅)基地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食用花卉、鲜切花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一年生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新增中蜂养殖100箱(不包括已享受政策扶持的蜂箱)以上的,每箱补助100元。规划造林地新发展油茶、香樨、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200元。新发展林下种植浙产道地中药材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o注:茶叶、水果(含杨梅)、木本油料和中药材的一次性补助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

5、实行粮-油、粮-菇轮作可同时享受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补助。(四)扶持农业科技供给水平提升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经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建名单的农业科技园区,在建设期内财政给予支持合计不低于国家级、省级财政建设经费补助资金总额。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帮扶。经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年度市级以上绩效考评优秀、合格的星创天地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的奖励。三、扶持农业“双强”行动计划(五)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购买省购机补贴目录中适用丘陵山区的机

6、具(详见附件2)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购机总价的70%(含各级财政补助),单台(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若我县有新补贴目录的,按最新目录标准实施。(六)扶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建设施大棚面积达100O平方米以上的,根据GPC-622、GPC-825、GPC-832等不同的标准规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15元、18元、20元,标准规格为GPL-832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70元。购买安装经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农产品(不含畜禽肉品、水产)冷冻库的农业主体,每立方米补助750元,单套设备最高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七)扶持绿色农业生产列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推广任务计划的商品有机肥在省级补助的基

7、础上,每吨增加补助100元,推广应用水稻配方肥1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50元;为散户提供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其中全部采用无人机飞防服务的,每亩次给予20元补助;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和插秧服务,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予每亩补助40元。(八)扶持双强各类示范(试点)创建创成省级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其中粮油类产业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其它产业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市县财政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创成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财政资金最多不超过

8、20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服务中心每个奖励5万元。(九)打造农业产业平台产业核心区1平方公里以上,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或农业产业平台创建项目,县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补助。(十)支持士她规模流转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林地30亩以上的,签订林地流转规范合同且取得林地流转经营权证,一次性给予土地流入户每亩20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水田或旱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或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或整村推进(流转率在80%以上)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四

9、、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十一)扶持粮食新业态新规模发展粮食企业实施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粮食新业态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完成市级“五优联动”政府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交售的优质粮食政府储备订单数量,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十二)扶持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对纳入县级应急体系的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建设,给予设备投资40%的补助,每20吨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主要设备更新投资额20万元以上或日加工能力提高20吨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20%,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粮食企业实施准低温储粮改造且库存量100吨以上的,给予每50平方米3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

10、纳入社会化储粮大数据建设的主体,每新增百户数据终端,给予2万元补助。新发展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给予投资额40%,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配送中心每新增1家标准配送网点(放心粮油店)给予2万元补助;对独立新发展的放心粮油店给予1万元补助。(十三)扶持现代渔业建设新认定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万元的补助。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对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条件,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根据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给予500元/亩的补助(不含水稻种植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立项的水产苗种繁育项目,通过验收按投

11、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十四)扶持农业微创园企业招引对入驻数字农业微创园的涉农企业,给予店面租金一楼20元/行、二楼12元11f的补助;给予硬装按照实际装修费用50%,最高800元/Itf(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一次性补助。(正常经营一周年后申请补助,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出租或者改变用途,否则退还已取得的上述两类补助)。五、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十五)支持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同时取得当年植物检疫证书,农产品可自行销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给予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只奖励一次。(十六)经营网络建设补助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12、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及企业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等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40%、最高10万元的补助。六、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十七)扶持品牌店开设经审批,在县域外新开设“农业区域公共品牌”专卖店,店内使用面积15-30平方米、30-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县域内减半补助。(十八)农产品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补助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杨梅、贡茶、糯米山药、大米、中蜂等五大农产品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包装盒印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授权使用包装盒的企业给予采购金额50%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按包装产品年度实际出库使用量确定,

13、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十九)支持农产品会展农林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省外、省内、市内农产品会展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根据上级部门任务参展的给予2万元补助。农林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优质农林产品(含水产、畜禽)评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奖、一等奖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L5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次等奖项给予减半奖励。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或个人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上各类优质作品评比的,获得国家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协会或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

14、.15万元的奖励。(二十)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制定新取得农林产品(含水产、畜禽产品)无公害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续展)、食品生产许可的经营主体给予2万、2万、3万、3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无公害产品认定、绿色产品标志许可、有机产品认证再给予0.8万元奖励,通过复评、复查换证、年审的给予奖励1万元。农业企业因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重新申请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复评的,均不予补助。新通过农业“品字标”认证的,或新入选品字标农产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农业“品字标”复评或由其他认证转化为农业“品字标”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15、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涉农行业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凭注册文件每件给予补助L5万元(同一件商标获多国注册文件的仅补一次)。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立项,并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各奖励50%;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2万元、3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地方技术性规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主导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地方技术性规范分别奖励3

16、万元、2万元、1万元;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排名不包含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奖励1万元。新获中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企业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新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10万元、7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新通过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1万元奖励。七、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二十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乡镇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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