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附件2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21年5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明确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按照要求京津冀区域均开展了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拓宽京津冀危险废物利用渠道,促进危险废物多元综合利用,拟开展京津冀区域间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该事项也纳入了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走深走实的措施清单。结合三地实际,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河北、北京、天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起草了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豁免条件、申请程序和有关管理要求,并配套明确了豁免管理申请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作为涉企事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