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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新时期养老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7)132号)XX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民规(2019)1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办(2015)4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养老服务业
2、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互利共赢原则,在总结XX县XX养老院实行公建民营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XX县XX养老服务中心及乡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全县现有1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2所乡镇级敬老院,养老机构占地面积XX.X亩,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拥有床位XXX张;现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XXXX人,其中失能人员XXX人。目前乡镇敬老院入住老人XX人,均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全县现有在聘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XX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改革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建民营,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设施的运
3、营权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的模式。此次纳入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包括XX养老服务中心、XX镇敬老院、XX乡敬老院、XX镇敬老院、XX镇XX敬老院、XX镇敬老院、XX镇敬老院、XX镇XX敬老院、XX镇敬老院、XX乡敬老院、XX乡敬老院、XX乡敬老院、XX镇敬老院。以XX养老服务中心为主要公建民营主体,运营方受托代管全县12所乡镇敬老院。三、改革总体原则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运营方,交由合法的有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下,中标单位负责对纳入本次改革实施范围的XX县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不断优化服务
4、设施设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一)切实履行公益事业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优先保障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入住,尤其是保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失智特困供养对象的需求,同时,向失能、失智和高龄及低收入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政府监管扶持不变,养老院作为服务老人康养的功能不变,所有权始终归属政府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造成
5、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维护,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进行合法经营,自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项目投入运营后,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财政等部门对运营方履行合约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和验收等有关监管工作。(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国家、省和XX市颁布的养老机构服务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为入住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注
6、重医养结合和寓养于乐,为入住对象打造舒适、温馨的晚年幸福家园。(四)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及时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为运营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如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调动运营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民政局按政策支持运营方经营管理养老服务机构,保证上级部门扶持的项目及设施器材等交由运营方用在养老事业上,不克扣、不折扣、不挪用、不截留,同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养老服务扶持项目和资金(含房屋修缮资金),改善所托管养老服务场所的人居环境。(五)健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依法规范养老机构
7、运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落实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和养老服务市场。四、运营主体及条件XX县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优先选择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和医疗服务资源、资金雄厚的运营方,运营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具有医疗服务资质;(三)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五)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六)本项目投资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场进行经营管理。五、运营要求(一)运营年限此次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其中市场
8、培育期3年。(一)床位安排1 .运营方应保证预留XX县XX养老服务中心30%床位无偿给委托方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中部分失能或全部失能失智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或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独、失智老年人等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入住。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以外的床位应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孤寡、失能、高龄的社会老年人。2 .委托方将集中安置的政府兜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所享受的政府补助资金统一划拨到运营方对公账户,由运营方管理使用,运营方须按约定的预留数无偿提供床位、按约定服务范围,约定服务项目不得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降低服务质量。3 .若运营方利用委托方预留床位收住其他社会老人,需
9、向委托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收住,但若委托方在预留床位范围内有入住任务安排,运营方必须无条件地调整出来保障委托方的安排。4 .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委托方需要应急安置乡镇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运营方必须确保留够80%的床位无偿给委托方应急安置。(三)相关人员的管理1.XX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后,由运营方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请管理和护理人员,自行承担相关人员的相应费用。2,对12所乡镇敬老院原有集中供养人员、管理员进行受托代管。现有已在乡镇敬老院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和管理员全部由中标人提供服务和管理。运营期间,乡镇敬老院根据特困供养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由县政府按相
10、关规定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照XX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代扣代缴。(四)投资要求1.运营前投入。鉴于当前XX养老服务中心尚未达到完全正常运营条件,运营方必须根据正常运营条件的需要,在签署协议书后1年内无偿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直至达到正常运营条件以上。正常运营后,运营方必须结合运营过程中养老服务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添置、维护维修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水平。运营5年内,XX养老服务中心应达到养老机构等级划
11、分和评定国家标准中的三星级(含)以上,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升,至少有2所敬老院达到一星级(含)以上。上级下达的用于养老机构的维护、修缮等专项资金,委托方根据实际需要用于相应的养老机构。2 .缴纳设施使用费。运营方在运营期间,无偿受托代管正常运营的乡镇敬老院;XX养老服务中心须缴纳相应的设施使用费,具体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免收养老设施使用费,市场培育期满后,第四年起当年缴纳不低于15万元,实行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额在上年养老设施使用费总额的基础上上浮5%o3 .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履约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入住人员的基本权益
12、,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且不受损失。运营方应在确认中标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纳100万元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合同生效后,如运营方在合同期内不能继续正常履约的,履约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或终止,扣除运营方应当承担或拖欠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运营方。因运营方管理不当造成入住人员伤亡或国有资产损坏、流失,运营方无法按期支付或赔偿的,委托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预先支付和赔偿,运营方应在办结之日起2个月内补足履约风险保证金,如履约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按期支付或赔偿的,由运营方另行赔偿。合同期满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接手续,办结交接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无息全额返还给履约风险保证金。(五)合同终止及
13、续签合同期满前6个月,运营方需正式向委托方提交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确保入住对象得到妥善安置后方能按期终止合同。合同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运营期满15年后,运营方投资的项目改造、设施和设备归委托方所有,运营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项目运营资料等物资无偿交接给委托方。运营方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同期内机构运营良好,社会反映较好且运营方有意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运营方可优先续签。合同期未满运营方要求退出的,需提前6个月向委托方提出申请,由委托方、运营方双方委
14、托第三方(费用由运营方负责)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有关手续。合同期未满运营方擅自退出的,其原预留的风险保证金和建设资金将不退回,由委托方用于妥善安置入住老人和维持机构正常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六)其它事宜。在正式运营之前,根据专业评估公司对XX养老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敬老院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核算、造册登记后交接。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运营方因工作或管理需要,在不改变乡镇敬老院的性质和功能、不降低集中供
15、养的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结合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可向委托方提交乡镇敬老院的整合或者撤并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六、工作步骤(一)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制定XX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2024年3月底前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完成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项目业主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办理移交手续。(三)2024年4月底前,XX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公建民营改革,正常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实现托管并社会化运营。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主
16、要领导和涉及的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医保局和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XX县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既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又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依法运营管理。运营方要认真履行合同,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县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发挥好监督、服务、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作用,发现运营方有违规行为的,予以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终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