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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卖方:广西杭中能汽轮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5栋1526、1527号法定代表人:朱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受托处置的通过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组织下,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公开交易,乙方竞得本标的,现双方就成交标的转让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O本次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交易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交易标的也未被任何
2、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二、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交易价格甲方将交易标的以元(大写:元)(以下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2、其他应支付款项交易服务费为:交易价款总额的4%,计人民币元。大写:元。3、支付方式:乙方应自本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杭交所对代收的交易价款只开具收款收据。三、交易标的交接3.1车辆权证等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本次交易成交的,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凭证、交强险
3、保单等资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移交之日起5日内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行办理交易标的车辆的过户、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其他文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相关文本合同。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甲方和乙方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乙方在交易前须对相关政策要求及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并根据各地车管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自行对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车辆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车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和组织方、杭交所无关。乙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车辆一
4、旦成交后,即表明乙方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甲方和组织方、杭交所任何责任。因各省、市、地区对于接收车辆的规定及环保标志等的检验标准不同,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存在环保标志变更及不能转入当地落户的可能,甲方、杭交所对此不做担保,乙方应提前对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了解,综合考虑自己的应价价位,车辆一经提档,车管所不予退档,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车辆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如存在违章情况,成交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所须交纳的罚款由甲方给予补偿,但扣点由乙方自行解决。
5、交易标的的商业保险视为无。车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本次交易车辆的公里数以现场实际为准,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存在里程表故障可能性,若与实际公里数存在差异,甲方和组织方、杭交所对此不做保证,乙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3.2车辆实物移交乙方应自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权属证明过户、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成交标的的的实物移交手续,实物移交以现状进行,移交时不再盘点,移交地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成交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资料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出。乙方未及时提取交易标的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
6、灭失、毁损的风险。四、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之后即应严格遵照履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乙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工作日的,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求乙方的违约责任。五、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杭交所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卖方):广西杭中能汽轮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盖章)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