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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使用管理协议甲方: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乙方:增城市财政局丙方:【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经市政府批准,丙方【使用甲方贷款资金/自筹资金L按照增城市年土地征收总方案和增城市年土地整合储备总方案(以下简称“两大方案”)开展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和整合储备工作。经三方协商,就各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使用额度(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两大方案”,年度土地资金使用额度约万元,其中土地征收额度约万元,土地整合额度约万元(年度总用资及其对应的具体项目用资笼子资金成本的额度详见附表)。(二)丙方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使用甲方贷款资金/自筹资金L资金总额不
2、得突破经市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工作方案的笼子资金。二、土地征收、整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丙方作为土地征收、整合资金的使用主体,对土地征收、整合资金承担管理、核算和偿还责任,并接受甲方、乙方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二)丙方应设立专户对具体项目土地征收、整合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土地征收、整合资金不得与日常办公经费混用,甲方与乙方负责对丙方的土地征收、整合资金进行监管。(三)丙方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详见附件2)的规定。(四)丙方必须建立建全项目台帐,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并于每季度末将项目台帐和土地征收、整合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甲乙双方备档。三、
3、还本付息(一)丙方作为贷款资金的偿还主体,负责还本付息。(二)丙方严格按照经批准实施的具体项目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严格控制成本投入,做好市场测算和招商出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能及时偿还贷款资金本息。(三)土地出让前,丙方应编制土地征收、整合成本核算表报甲乙双方,作为土地出让成本的依据;土地出让后,丙方负责整理成本资料,函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向乙方申请返还土地成本,归还银行贷款。土地出让收入不足支付土地征收、整合资金本息的,丙方应以自有资金作优先还款保障。(四)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后,收益部分按规定返还给丙方。(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突破项目成本总笼子的,由丙方编制项目成本资金调整方案,报甲乙双方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四、其他事项(一)本协议项下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丙方执两份。附件:1,附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增城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