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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安排补课的行为。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临时或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二、调课、停课、代课原则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
2、自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3、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度。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四、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其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
3、请,并补办调课、停课、代课手续。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教师应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1.教师填写课程变动申请表,送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教务处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凡因病假办理手续应附医院相关证明;事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2 .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原则上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3 .教务处对己批准的申请单进行安排并
4、开出调课通知单,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并由其及时把调课通知单送交相关教师和班级辅导员,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学生。4 .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一周的,各二级学院(部)需安排教师代课,并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5 .节假日、运动会及其他涉及全校性调课、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学院办公室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办理手续。五、调课、停课、代课的审批原则1.调课(1)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开学后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2)教师因校外兼职等原因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3)公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代课。(4)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
5、、停课。(5)教师如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多媒体等)应在排课前提出,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特殊教室需求的调课申请。(6)任课教师每学期因私调课不得超过2次。2.停课(1)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2)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3)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不超过4学时(含4学时)的由教务处批准;超过4学时的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4)停课后的补课事宜由任课教师到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给予安排。3.代课(1)主讲教师如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经常性调课、停课,应暂停该教师授课权,安排其他具有相应授课资格的教
6、师代课,并办理审批手续。(2)代课酬金从原任课教师工作量酬金中扣除支付给替代课教师。(3)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在一学期内需别人替代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当学期总学时数3者,该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一次该课程的授课任务。(4)替代课教师应具有与所替代课程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并不低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六、对调课、停课、代课的检查1 .各教学单位应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对本部门的调课、停课、代课及停课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教务处每学期将统计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代课数据,并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2 .为减少调课、停课对教学质量的影响,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及教师个人的调课、停课学时实行总量控制。3 .因气候、停电等客观原因或学校统一安排以及学校领导特批的调课、停课,因校外实训实习安排而进行调课、停课不统计在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学时之内,需补课的应与教务处协商安排。七、违纪处理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的调课、停课、代课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