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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系列研究实习员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在实训I、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效果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
2、,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对本学科(专业)的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本学科(专业)专业知识或技术,能初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问题。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且效果良好。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提交一件艺术作品,或提交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措施)。第八条附则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