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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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快速、高效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XX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

2、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5 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应急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

3、察局宁夏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上述组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 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警力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相关的地质信息,提供非煤矿山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保护和调查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调集运输

4、车辆,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自治区应急厅:负责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参加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的情况和信息。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挥调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具体救援措施和方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3 工作机构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厅

5、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判事故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向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自治区指挥部决策部署。2.4 专家组自治区应急厅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论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2.5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6、指挥长、副指挥长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定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2.6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风险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3.2 监测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

7、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弓I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3.3 信息报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

8、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应急厅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3.4 先期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

9、展态势,按照属地原则,市、县(区)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

10、: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 分级响应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级别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

11、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4.3 响应启动自治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m级、口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4.3.1IV级响应发生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持续救援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视情决定启动自治区IV级响应,及时连线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4.3.2I11级响应发生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2、或较大涉险事故,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决定启动自治区11I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导市指挥部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队伍和专家力量,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装备。(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支持工作。(5)密切关注事故变化,随时掌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4.3.3II级响应发生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13、事故,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自治区II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2)迅速成立自治区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

14、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4)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8)及时、统一发布救

15、援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9)按照国家工作组实施方案,落实相应工作措施。(10)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4.3.4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II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4响应措施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441爆破事故处置(1)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救援力量。(2)现场救护应佩戴好防护用品。(3)防止局部爆炸后火源入库或周边易燃易爆物品二次爆炸。4.4.2塌方事故处置(1)发现采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2)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3)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4)在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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