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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办法第一条为加强XX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和“XX应急”微信公众号、“XX应急发布政务微博、“XX应急管理”今日头条、“XX应急管理”新XX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它形式的信息。第三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2、。第四条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1.习近平总书记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作出的公开发布的重要批示指示;2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3 .应急管理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4 .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5 .省人大、政协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调研、视察询问等活动;6 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7 .省级领导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调研情况;8 .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的工作部署会、情况会商通报会、发布启动或终止省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和公告及其它重要活动;9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成效;10 .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成效;IL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重要会议、检查、考核等活动;12 .厅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省应急管理厅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13 .厅党委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重要工作的情况;14 .厅党委委员参加的重要活动;15 .重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情况;16 .工作阶段性成效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7 .全省消防救援
4、、森林消防、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18 .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第五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一)转载类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XX省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XX日报、新XX、中国XX网、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布的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一)制发类信息。一般制发类信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业务专题等信息;重要制发类信息:厅党委成员参加的会议、活动等信息,厅业务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等信息;重大制发类信息: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
5、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省应急管理厅重大政策、重点决策、重点工作信息,重大事故灾害、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回应等信息。(三)报送类信息。省安委会、省减灾委、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成员单位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报送的工作动态信息。第六条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信息采集、编辑、报送;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信息由厅应急指挥中心(省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依程序发布。二级XX: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按
6、照新闻宣传处、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信息采编人员(初审)f新闻宣传处或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核发)的二级审核程序办理;一般制发类信息,按照处室信息采编人员(初审)一处室主要负责人(核发)的二级审核程序办理。三级XX:重要制发类信息,按照处室信息采编人员(初审)一处室主要负责人(终审)f厅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核发)的三级审核程序办理。四级XX:重大制发类信息,按照处室信息采编人员(初审)一处室主要负责人(二审)f厅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终审)f厅主要领导(核发)的四级审核程序办理。以上三级、四级审核中,综合性重要制发类、重大制发类信息,由厅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审核
7、后,按程序呈核发领导审签。第七条发布信息需认真填写XX省应急管理厅政务信息审签单(见附件),按照程序审批签字后统一送厅新闻宣传处。厅门户网站信息由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网站信息发送格式通过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自行上传;厅政务新媒体信息由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将信息电子版发至厅新闻宣传处统一发布。第八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起草、谁主管谁审核”的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不得出现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厅新闻宣传处、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