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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全县轻、中度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切实降低污染等级、减少污染天数,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结合修文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实施 “科学指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污染天气全过程防治 措施,减缓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轻、中度污 染天气发生频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轻、中度污染应急管 控工作。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污 染天气管控工作,调度、考核、检查各成员单
2、位污染天气管 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 大气办”)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调度 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建立完善污染天气管控体系;发布 启动和解除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指令;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等有关动态信息。县督办督查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应急管控期间的督查 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施工工地扬尘管 控及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道路扬尘、市政工 程施工、露天渣土堆场、渣土运输车辆、低空面源污染等相 关大气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工业企
3、业、移 动源排气污染等相关大气管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负责做好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管 控、汽修行业、营运车辆等相关大气管控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职责负责做好交通保畅、违规车 辆依法查处等相关管控工作,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机动车 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结合大气污染管控实际拟 定工作计划,引导水泥等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平台公司等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大气管控工作。各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修订发布本 行业、本单位的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具体实施方案或措施, 并组织落实。四、污染天气管控预警结合市预测预报中心每
4、日预报结果和实时空气质量数 据对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进行分类分级,当首要污染物为 PM2.5或PMlO时,将管控等级分为III级、II级和I级,当 首要污染物为03时,将管控等级分为II级和I级。(一)管控预警分类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lo时:In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HI级管控。(1) PM2. 5或 PMlO实时监测数据连续 8 小时平均 值对应 AQI超过 80 或连续 4 小时 AQI 超过 100,且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存在污染 风险时。(2)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根据气象条件预报 未来72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3)根据城市环境空气
5、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 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污染 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县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4)周边城市或周边区县处于轻度污染状态,且预判 我县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I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I级管控。(1) PM2. 5或 PMlO实时监测数据连续 8 小时平均 值对应 AQI超过 100 或连续 4 小时 AQI 超过110,且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存在污染 风险时。(2)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根据气象条件预报 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10时。(3)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
6、 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污染 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县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4)周边城市或周边区县处于轻度污染状态,且预判 我县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中度污染风险时。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管控。(1) PM2. 5或PMlO实时监测数据连续10小时 平均值对应AQI超过110,且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空 气质量改善、存在污染风险时。(2)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根据气象条件预报 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15时。(3)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 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污染 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县空
7、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4)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或周边城市处于轻 度污染状态,且预判我县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高 污染风险时。首要污染物为臭氧(03)时:I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I级管控。(1)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每日预报专报未来 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IOO时。(2)每日10时臭氧小时浓度达到100微克/立 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3)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 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污染 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县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管控
8、。(1)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每日预报专报未来 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上限值高于110时。(2)每日11时臭氧小时浓度达到130微克/立 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3)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 预警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污染 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县空气质量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时。(二)管控实施对象依据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级,结合实际情况, 实施分区域、分时段、有差别的管控措施,管控对象分为重 点区域、中心城区和全县。重点区域是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周边1公里范围内区域;中心城区是县城区建成区范围 内。(三)其他管控制度春节燃
9、放烟花爆竹、中元节祭祀烧纸等突发空气污染管 控按照有关管控要求执行。当污染状况达到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程序要 求处置。五、污染天气管控发布及终止(一)管控通知发送县大气办通过综合研判,对照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 管控方案确定响应等级和首要污染物,将污染天气应急管 控启动调度通知通过政府系统公文网、空气质量调度平台或 电话等方式发送到各有关成员单位,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二)管控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接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调度通知后,根 据管控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立即启动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 应急管控,传达管控通知,实施管控措施,并组织督导管控 措施落实,做到全程留
10、痕,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评估。(三)管控措施结束县大气办根据市预测预报中心预报结果和实时空气质 量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发送解除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 控通知,通过政府系统公文网、空气质量调度平台或电话等 方式发送到各有关成员单位,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有 关部门接到调度通知后,即终止实施管控措施。六、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调度通知载明的首 要污染物因子,分类实施管控,即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 或PMlO时,实施颗粒物污染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 03时,实施臭氧污染管控措施。建立建筑施工工地、主干道路、露天堆场、砂石土矿山、 来料加工企业、工业企业、餐饮单位等重点管
11、控清单,并实 施动态更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要根据空气污染形势研判、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需求等情况, 制定实施辖区内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在启动应急管控期间 实施错峰生产。(一)颗粒物污染I级管控措施1 .扬尘管控(1)施工工地。立即组织对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开展巡 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拆除工地等易起尘项目日检查率达 100%,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经查实, 一律依法停工整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 平台公司(2)道路扬尘。严控重点区域道路扬尘污染。重点区 域道路清扫、洒水间隔时间不
12、得超过4小时(低温天气除外), 在重点时段实施雾炮作业,喷雾防尘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合理控制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车速,确保清 扫保洁效果。做好城市主次干道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露天渣土和物料堆场。加强露天渣土、物料堆场 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对工业物料堆场、工地物料堆场和露天 渣土堆场的巡查力度,重点区域日检查率达100%,未采取有 效防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露天渣土)、县住建局 (工地物料堆场)、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工业物料堆场)(4)砂石土矿山。组织对中心城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 内砂石土矿山进行检查,对非法开采等行
13、为依法予以查处和 取缔,砂石土矿山开采企业未采取降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 产整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5)来料加工企业。组织对中心城区及周边5公里 范围内砂石来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区域日检查率达 100%,对非法砂石来料加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未采取有 效降尘措施的加工行为,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工地内)2 .移动源污染管控(1)交通保畅及违规车辆管控。加强重点区域交通保 畅,主要路段优化信号灯配时,最大限度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每日在重点区域主要路 口对物料车、渣土车、商於车、营运车等车辆开展执法工作,
14、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影 响市容市貌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 交通局(2)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 止使用区域管控,严查中心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 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建局(建筑工 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县自然资源局(矿山)、 县交通局(交通工程)3 .低空面源污染管控(1)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加大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 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重点区域内日检 查率达100%,严查禁燃区内销售及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 组织开展夜间(17: 00
15、-23: 00)露天烧烤巡查,加大对无 证占道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等行为的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禁售高 污染燃料)(2)餐饮油烟。开展对重点区域餐饮油烟单位的执法 检查工作,重点区域内日检查率达100%,禁止餐饮油烟直 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已安装油烟 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4 .工业排放管控通过查看在线监测数据等手段加强涉气重点排污单位 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 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加大厂区道路清 扫保洁频次,每次洒水、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工信局、经开区 管委会(二)颗粒物污染级管控措施L扬尘污染管控(1)施工工地。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 求的施工工地,一律依法停工整治。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中 心城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一切土石方、房屋拆迁等易产生 扬尘的工序作业。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时,使用柴油的工 程机械停止作业,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占地和裸露地面采取 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通工程)、 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平台公司(2)道路扬尘。严控重点区域向外延伸1公里范围内 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向外延伸1公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