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非机动车登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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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XX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XX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三条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是本市非机动车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登记工作。第四条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本市非机动车登记的范围、条件、依据、程序、期限

2、、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非机动车登记申请后,对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第五条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建设和维护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等业务。第二章注册登记第六条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三)人力

3、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第七条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第八条非机动

4、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九条申请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身份证明;(二)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非机动车销售发票;(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五)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还

5、应当明确车辆是否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变更登记:(一)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二)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三)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四)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等证明、凭证。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

6、理系统中签注变更事项,并收回原非机动车号牌,重新核发非机动车号牌。第四章转移登记第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受让人应当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只能转移给具备申请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第十三条申请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等证明、凭证。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核对整车编码,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中签注转移事项。第五章注销登记第十四条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

7、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登记。第十五条申请注销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身份证明;(二)属于被盗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凭证;(三)属于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或者证明;(四)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提交非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并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中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属于被盗的,在非机动车计算机

8、登记管理系统内签注被盗信息,停止办理该车的登记等业务,被盗非机动车发还后,予以恢复。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为专用号牌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和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车辆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专用号牌功能损耗的,收回原号牌并换发新的专用号牌。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号牌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车辆,并交回损坏的非机动车号牌

9、。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收回损坏的非机动车号牌,并补发、换发非机动车号牌,原非机动车号牌作废。第十八条非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正。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更正相关内容。需要更正非机动车号牌记录信息的,应当收回非机动车号牌,重新予以核发。第十九条非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和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第二十条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应当向区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一条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登记的每辆非机动车建立档案。非机动车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非机动车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证明、凭证,以纸质档案形式保存。纸质档案按照车辆类型、号牌号码顺序保存,保存期限为六年。保存期满后需要销毁的,应当登记造册,记载档案销毁情况,并由销毁人和监销人共同签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建立非机动车电子档案,记录非机动所有人、车辆品牌型号、号牌号码、整车编码等基本信息。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

11、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第二十三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或办理相关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收回非机动车号牌。对涉嫌被盗的非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违反规定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非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非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二)身份证明是指:1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12、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2 .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按照本规定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以及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号牌等事项时,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已经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规范一、材米斗检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样式和内容均符合国家

13、规定要求的原件2号牌牌照号码与电脑登记信息一致二、车辆检查(一)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即旧国标)生产销售且注册登记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按照旧国标的标准与要求,以及原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二)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新国标)生产销售且注册登记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2021年5月1日前进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的品牌型号,按照新国标”的标准与要求,以及原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三)2021年5月1日后,按照“新国标生产销售且注册登记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的标准与要求,以及

14、3C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杳。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1车辆外型实车车身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3C认证及产品合格证的技术参数一致无拼装、加装、改装和存在篡改条件等情形2整车编码15位整车编码与电脑登记信息一致车架本体不可分割的醒目部位表面3制动性能制动装置动力轮胎悬空,刹车有效车速达到15公里/小时,持续发出提示音4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灯泡、喇叭后、侧、脚蹬部位反射器和前灯、后灯以及鸣号装置齐全有效5电动机电动机标示的功率“旧国标”车电动机额定功率250W“新国标”车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6蓄电池蓄电池标牌标示的电压、容量电压这48伏最大输出电压60伏7号牌功能、车辆尾端固XX构号睥安装在车辆后部正面,易于观察和读取,牢固,功能完好整车编码说明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由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如下图所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XXXXXXXXXXXXXXX123456789101112131415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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