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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导则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各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文化旅游行业相关智慧型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旅小镇、美丽乡村、景区景点、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建设,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智慧旅游城市建设也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
2、T37735-2019信息技术云计算云服务计量指标GB/T28827.1-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4978-2017信息安全技术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GB/T30225-2013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1.B/T065-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51/T2142-2016自驾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3 术语与定义3.1 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全省省级、各市(州)级、县(市、区)级平台,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集文化旅游相关要素资源信息为一体的智慧化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涵盖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基本要素,服务于政
3、府、公众和文化旅游事业要素、产业要素。3.2 省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省文旅服务的总入口、文旅管理的总枢纽、文旅宣传的总展现,是为文旅部门提供全面、系统、直接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推广工具,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值得信赖的文旅信息资源服务的信息资源总集。3.3 市(州)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市(州)级平台立足于满足本地开展目的地营销与服务需求,突出本地特色应用和资源供给,可提供公众本地访问入口。3.4 县(市、区)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县(市、区)级平台立足于满足本地开展目的地营销与服务需求,突出本地特色应用和资源供给,可提供公众本地访问入口。4 总则4.1 可按需建设为省、市(州)XX(市、
4、区)三级平台,也可将市(州)XX(市、区)纳入省级平台统一建设。4.2 省、TtJ(州)XX(市、区)三级平台可物理分散,独立运行,需实现业务逻辑相通、数据共享。43业务应用需可持续、可明显改善文旅产业发展现状和提升公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4.4 满足文旅融合需求,结合专业机构及民间文化提供的素材,提升面向公众的文化传播能力。4.5 满足省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指定的数据字典、编码规则和接口规范。4.6 满足开放性要求,可将平台对第三方应用提供的技术、数据、应用接口等分层级授权给第三方使用。4.7 宜尽可能实现SaaS化的分层复用,下级平台复用上级搭建的SaaS应用。5 总体参考框架省级、各市(州)
5、级、县(市、区)级平台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信息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SaaS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智蕙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非遗特色文化街区数字演艺数字文保智蕙文旅小慎智二酒店智营地.开放对接体系基础平台体系综合管理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平台PaaS共性支撑体系数据中台技术中台业务中台全域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IaaS基础设施通讯、计算、存储、视频、物联网传感、基础安全设施设备图I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框架图各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内容主要由基础设施、全域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共性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智慧应用体系、开放对接体系、信息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等7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分别描
6、述如下:a)IaaS基础设施:为平台提供基础通讯、计算、存储、物联设备接入以及网络安全运行环境;可采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的方式实现计算和存储;可结合有线网络与5G技术提供高速、稳定的传输服务;通过物联传感实现数据采集。b)全域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省、市(州)、县(市、区)级的本地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整合文化旅游产业及周边数据,支撑产业应用。c)共性支撑体系:通过中台连接底层基础硬件、数据资源及共性支持能力,为前台应用提供数据开放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业务开发能力。d)基础平台体系:包含面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综合管理平台、服务于本地市民和游客的一站式数字化服务体系的公众服务平台以及面向
7、文旅产业使用的宣传推XX台。e)智慧应用体系:聚合景区、酒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街区、演艺、文物保护、文旅小镇、自驾游营地等文旅产业的智慧行业应用形成平台对外的服务能力,同时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和运营带动应用升级,平台运营的基本要求参见附录A。f)开放对接体系:平台通过资源管理与授权,将基础能力、数据、接口开放给企业、开发者和公众,并可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g)信息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平台信息安全防护建设及提供对平台运维过程的监控和服务之类的保障。6 建设内容6.1 基础设施6.1.1 基础设施可分为物联网平台、云服务平台和基
8、础网络三部分建设;省级、各市(州)级、县(市、区)级平台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所需基础设施性能和容量按照服务对象和数量进行匹配建设,峰值处理能力不超过平台配置容量的70%。6.1.2 可基于物联网平台实现各类场所的视频监控、智能导游设备、门禁闸机、环境监测等设备设施传感数据的汇聚,实现基础数据采集。6.1.3 云服务平台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及安全等服务,承载大数据中心、共性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智慧应用体系、信息安全与维护体系、开放对接体系,可参考GB37735按需租用或者自建。6.1.4 基础网络为物联感知和云服务平台提供而速、稳定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传输服务。6.2 全域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
9、6.2.1 可分级建设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大数据中心,实现本级横向数据接入和纵向数据共享交换。6.2.2 整合本级文化旅游产业实体资源数据、生产活动数据、文化旅游消费数据、位置数据、人文数据以及涉及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周边数据,构建文化和旅游分类主题数据库。6.2.3 数据经过清洗、脱敏处理,按业务需求进行标签化、标识化、算法模型处理,实现支持公众公共服务、文旅产业运行监管、文旅资源合理配置、文化传播推广、文旅消费引导、宣传营销策略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调度。6.3 共性支撑体系63.1共性支撑体系可由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业务中台构成。6.3.2可建设数据中台实现面向业务的数据整合与
10、对接,提供数据聚合和交叉分析处理,提供接口化的、统一的服务能力,直接面向上层调用。63.3可建设技术中台,实现分布式缓存服务、分布式消息服务、负载均衡服务、单点登录、安全访问控制、微服务、统一日志服务、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分布式流程引擎、AI服务、文件服务、遥感、GIS.北斗定位服务和APl网关服务。63.4可建设业务中台,实现数字身份体系、数字消费体系、数字诚信体系、地理信息开放体系、实时动态的商业聚合服务体系、游客投诉服务体系服务。6.4基础平台体系6. 4.1综合管理平台6.1.1.1 协同办公应用系统6.1.1.1.1 实现文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的政务一体化,基于技术中台提供的统一
11、数字身份体系构建单点登录,基于工作流引擎实现公文、事务等流程化管理和上下协同,基于微服务架构实现对不断新增的业务管理系统的集成与扩充。6.1.1.1.2 可按照省、市(州)、县(区)分级建设,实现分级联动,本级横向协同。6.1.1.1.3 建议按照统一建设标准SaaS化部署。6.1.1.2 文旅行业管理应用6.1.1.2.1 产业监测实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企业和游客诚信监管、处理旅游投诉、旅游团队监管、旅游执法、游客抽样调查、综合经济分析、项目管理、文旅资源管理、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等功能的行业管理以及互联网舆情监测应用;实现实时客流量监测预警和历史客流量监测分析;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视频监控汇
12、聚调用等实时的态势研判。6.4.122指挥调度建立精准的游客管理机制及旅游安全与质量监督机制,分级实现政府用于游客投诉、咨询的客户服务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于定位技术及相关数据进行游客行为追踪和动态管理,按不同等级响应的应急事件处置指挥、舆情事件处置、涉旅服务信息实时发布以及指挥调度所需的值守管理、预案管理和知识库管理等。6.4.1.2.3决策支持通过实时数据监测和分析推导重点区域未来2-3小时内可能发生的拥堵、超限、客流预警、游客滞留等情况,根据系统推演情况给出处置建议,实现节假日高峰引流;提供未来一周、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客流预测;为政府和行业决策分析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文旅产业分析、
13、互联网数据分析、客流量对比分析、存在问题及产业发展建议等。6. 4.2公众服务平台6.1.1.1 可分级建设省级、市(州)级和区(县)级公众服务平台。6.1.1.2 市(州)XX(区)级公众服务平台应整合本地为本地市民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性平台。6.1.1.3 各级公众服务平台可为公众和行业服务主体提供文化旅游资讯、景区直播、虚拟体验、地图引导、旅游线路及自驾游线路推荐、智能导游导览导购、智能房车泊位、区域精选、优惠活动、文化活动和场馆预订、数字化文创产品、电子商务(在线购票、酒店餐饮预订、土特产品在线购买)、视频游记定制、旅游咨询与投诉、智能客服等文化旅游服务。6.1.1.4 各级公共服务平台
14、需支持PC、APP、H5、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服务窗等互联网端受理方式的电子支付。可设置灵活的结算规则和结算方式,提供支付交易数据实时输出和数据分析,按地域、行业、偏好等进行分析加工处理。6.1.1.5 省级公众服务平台建议支持多语言导览、查询功能、国际便捷支付、数字货币支付。6. 4.3宣传推XX台6.1.1.1 可分级建设省级、市(州)级和区(县)级宣传推XX台。制定全省文旅产业统一宣传推广的品牌形象(包括Vl设计、宣传口号、营销资源池等)、产品宣传,构建统一渠道整合中央媒体、海外主流媒介、各大主流网站、新媒体渠道。6.4.3.3 可融合5G技术、超高清视频技术、人工智能等,通过
15、小视频、离线语音、VRARMR等方式打造场景化营销产品。6.4.3.4 通过平台数据构建用户画像,实现精准营销。6.4.3.5 构建文旅指数体系,定期发布相关文旅产业大数据研究报告。6.5智慧应用体系6.5.1智慧景区6.5.1.1 可从智慧景区管理、智慧景区营销、智慧景区服务三个方面进行智慧景区建设与完善,包含但不限于景区资源管理系统、景区智慧导览系统、景区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智能安全管理系统、票务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景区无线WIFI、数字广播系统、智慧化停车管理系统、房车泊位管理系统、景区观光车智能调度系统、智能厕所等子系统。6.5.1.2 智慧景区数据应接入至县(区)级大数据中心。6. 5.2智慧博物馆6.1 .1可建立文物智慧化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数字化观众管理平台;结合地理信息技术和人文信息大数据技术处理,实现业务管理数字化。6.2 .2可运用ARVRMR技术开发数字化文化创意产品。6.3 .3智慧博物馆数据应上接至县(区)级大数据中心。6. 5.3智慧图书馆建议实现资源的有效重组与整合、开发与利用、整合中间流程,实现便捷化、多途径的图书馆信息资源获取。6.532 可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教学科研、知识型用户需求、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