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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工作导师制度为切实提升全省应急管理干部应急防控能力和专业素养,培养具备“七种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系统,工作导师和培养对象均为各级应急管理干部(含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相关定义。本制度所称工作导师是指满足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相关方面业务能力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根据培养侧重点的不同,分为综合导师和专业导师。本制度所称培养对象是指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岗位调整等方式进入应急管理系统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新进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结合工作需要,自愿
2、报名并经上一级领导同意也可参加。二、培养方式(一)培养模式。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培养对象需求,工作导师制度采用“1+X”模式,“1”是指给每位新进人员配备1名综合导师,“X”是指根据新进人员学习意向和工作需求配备不超过2名专业导师。工作导师一次帮带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二)培养期限。工作导师帮带培养周期一般2年。帮带培养期间综合导师一般不变;专业导师一般1年轮换1次,根据培养情况可以适当延期。三、工作导师资格条件(一)综合导师资格条件。按照综合素质能力优先原则,坚持好中选优选择确定具有较高党性修养、领导水平、行政能力、协调能力、公文写作水平的干部担任,原则上由所在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3、。(二)专业导师资格条件。按照业务素质优先原则,综合平时了解掌握和实战表现情况,由专业能力突出、实战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担任相关领域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导师由所在单位组织推选,并经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四、培养双方职责(一)工作导师共同职责。确定培养关系后1个月内,结合培养对象专业背景和组织培养意图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并根据培养情况适时修订;每月与培养对象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提升学习积极性和效率;每半年检查培养成效,审核培养对象学习工作总结;培养到期后撰写培养对象学习情况鉴定(应包含培养情况、培养对象学习情况及
4、下一步建议等内容)。(二)综合导师职责。主要负责教育引导培养对象提升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纪律规矩,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指导培养对象了解、熟悉机关工作日常规程以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帮助其尽快提升公文写作水平,增强工作协调能力,尽早进入工作角色。(三)专业导师职责。主要负责引导培养对象了解、熟悉专业导师所擅长的业务领域,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培养对象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四)培养对象职责。服从工作导师安排,积极主动接受工作导师的辅导。每月至少向导师汇报一次相关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导师上交一篇工作学习总结,培养结束后撰写培养总结。五、专业导师库组
5、建(一)组建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层分级、各有侧重的原则组建本级专业导师库,增强专业导师后备力量。(二)专业要求。省级专业导师库应涵盖应急管理职能各方面,市级专业导师库应涵盖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协调类、应急救援类等领域,县级专业导师库应涵盖当地重点领域、符合应急实际需求。(三)日常管理。专业导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结合本级单位人员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六、实施程序(一)提出申请。新进人员到岗一个月后,由所在单位组织培养对象根据工作需求、个人短板、兴趣爱好等填写相关业务学习计划。其他人员工作导师申请由所在处(科)室统一组织推进。(一)确定工作导师。综合导师由所在处(科)室提出建议人选,
6、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专业导师根据培养对象特点及工作需求,结合专业导师库情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确定。(三)明确关系。工作导师确定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培养对象、工作导师“结对认师”,确定传帮带关系。七、相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导师制度是解决应急管理干部尤其是新进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够的重要抓手,各级应急管理局党委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导师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推动制度落底落实。(一)注重实际效果。要强化把关审核作用,真正选出能力突出的干部担任工作导师。要充分认识工作导师制度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工作导师评选,并作为年度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培养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导师可择优推荐纳入上一级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三)严格工作纪律。工作导师和培养对象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我省“36条”办法规定,严守各项纪律要求,严禁拉帮结派、变相搞人身依附关系。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级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