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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交接管理规定为规范学校各部门岗位工作交接程序和内容,避免因交接不清或无交接引起的工作失误和公物损失,确保因人员离职或转岗后各岗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学校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一、工作交接人拟离职人员或校内转岗(调岗)人员。二、工作交接内容(一)专任教师1.任课课件;2.相关教学资料;3.试卷、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及学生考勤表;4.教研室主任工作手册(仅教研室主任);5.本人领(借)用的财物或主持的各级各类建设与研究类项目;6.二级学院(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资料或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纸质、电子文档)。(二)辅导员1.带班学生名册资料;2.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3.下一步计划开展的工作
2、;4.学生工作相关资料(纸质、电子文档);5.本人领(借)用的财物或主持的各级各类建设与研究类项目;6.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三)行政教辅人员1.已完成的岗位重点工作(仅中层干部);2.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3.下一步计划开展的工作;4.岗位工作涉及的纸质、电子文档资料;5.本人领(借)用的财物或主持的各级各类建设与研究类项目;6.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三、交接程序和规定1 .工作移交人须按照要求填写好工作交接表内容,列好拟移交工作和资料清单,准备好相关文件、文档资料,在监交人的监督下移交给接手人。专任教师和普通行政教辅岗位工作移交的,监交人为所在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移交的,监交人为主管校
3、领导或人事部门(或行政党群部)负责人。2 .如部门的接手人未到位,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安排临时接手人完成交接,待接手人到位后再移交给接手人。3 .部分特殊岗位中层干部的工作移交,如有必要须进行离任审计。四、相关责任1 .工作移交人如没有如实将工作项目移交给接手人,造成事情耽误或经济损失等,须承担相应的责任。2 .拟离职人员没有工作交接的,不予开具离职证明。校内拟转岗(调岗)人员没有工作交接的,暂不予调岗;情节严重的,按照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分。附表:工作交接表附表:工作交接表姓名:二级学院/部门:岗位名称:交接项目交接内容备注事项已完成工作(重点工作)1.2.3.正在进行的工作1.2.3.下一步计划开展的工作1.2.3.纸质文档1.2.3.电子文档1.2.3.领(借)用财物1.2.主持项目1.2.监交人:接手人:移交人:交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