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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标准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良好
2、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
3、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受聘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
4、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二)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三)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四)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2 .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
5、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3 .主持并参加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4 .根据学校要求,主持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或撰写专题报告1次以上。5 .主持开设全校性素质教育培训或入馆教育讲座。(五)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 .主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2 .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3 .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4 .主持制定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方案或年度计划或规划。(
6、六)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 .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2 .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3 .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4 .主持参加省级以上图工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与图书馆业务工作相关的比赛并获市(厅)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团体取前3名)。5 .主持全校性的读书节活动或阅读推广活动,并且阅读推广案例在省级以上图工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上获市(厅)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
7、奖以上。(七)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2项: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2 .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3 .主持开发适合图书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或软件I项以上,并成功应用。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省(部)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8、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三)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四)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2 .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3 .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五)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图工委、图书馆学会主办的专业比赛或专项能力比赛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六)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完成1项省(部)
9、级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正式颁布)。(七)在教育、图文资料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如获聘省(部)级以上教指委成员、学科组成员、特聘专家、专家库成员、省级一级学(协)会理事等)。(八)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教材)4篇(部)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或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著作1部和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