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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播室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录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合理高效使用录播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一条录播室的借用范围(一)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及其他教学项目所需的视频录制。(二)学校、二级学院专题视频会议。第二条学校教学录播室由教学科研部统一调度使用,申请流程如下:(一)属于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以及其他教学项目由二级学院统一提出使用录播室的申请,教学科研部核准后进行安排。(二)其他活动由使用部门按照教学科研部的规定程序完成办理流程,由教学科研部审批并安排,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备案后方可安排使用。第三条录播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一)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设备,不熟悉
2、操作方法的人员,应主动与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联系并接受培训。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录播室内的所有设备一律不外借,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卸设备、连线。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负责室内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三)录播室管理不得随意把钥匙借给他人或随意配钥匙,非工作需要不许他人进入主控室。第四条录播室使用注意事项(一)使用者应按照预约时间提前至少10分钟进入录播室,及时登记相关使用信息,以便存档备案。(二)使用者使用前应熟悉操作流程,并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若遇故障请及时向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报告。(三)外接设备(如U盘)在
3、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因使用未经杀毒的外接设备,造成计算机系统感染病毒而影响教学的,由当事人负责。(四)未经管理员许可,使用者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删除或复制文件,不得更改系统设置和设备参数。(五)录制过程中,所有人员需关闭手机等通信设备,保证录制效果。第五条录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一)严禁在录播室内吸烟、用餐,不准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保持录播室的整洁、卫生。(二)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不得私自用火、用电(包括私接电灯、充电或使用电器)。(三)严禁私自将室内设备、资料带出使用,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四)使用者使用完毕时需对录播室
4、进行简单整理,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如有调整录播室桌椅布局的,需恢复原样。(五)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录播室,外来参观、学校其他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后,由工作人员带领方可进入。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为师生服务,为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等录制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二)负责录播教室使用登记,保障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等异常情况。(三)负责课堂教学的录像拍摄工作,包括录播计划制定、系统参数配置、音视频调节、跟踪定位调试、录制模式切换等。(四)负责录制素材的整理,并提供原始视频资料。(五)使用结束后,认真检查电源、设备、门窗是否关闭并锁好教室,做好教室卫生保洁工作。第七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