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2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医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经济活动中各类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资金效益和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医院的各项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包括政府采购和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招标采购是指医院通过招标(含委托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
2、性磋商等方式采购。需公开招标(含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与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医院招标采购工作。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采购工作。具体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根据采购业务性质,分别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申请立项、招标、评审三权分离。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规范高效的原则。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招标与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二)研究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三)负责招标采购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第六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一)贯彻落实医院关于招标
3、采购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标采购行为,自觉接受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小组的督导;(二)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的初审、发放,招标采购会议的组织以及各种招标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三)具体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后到项目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四)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具体事宜,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委外招标开标会议;(五)负责开标前密封投标文件的保管;(六)负责开标会议数据的录入;(七)负责将招标采购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八)按院务公开的规定公布招标采购相关信息;(九)汇总编制招标情况一览表,定期向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汇报;(十)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七条招标与采购监督管理小
4、组负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我院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评审监督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负责采购专家评委库建设与管理、评审专家抽取、通知评委参加评标会议;(三)监督专家对投标单位准入资质的审核考察及入围审定工作情况;(四)监督开标的过程,配合查验投标书的密封状况,监督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的汇总统计、定标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招标谈判、价格谈判,只监督不投票;(五)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采购工作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问题严重的可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评标报告形成后,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六)其他需要参与监督的活动。第八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一)组成人员由:招标采
5、购监督管理小组在评审前,按规定程序从招标采购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项目使用科室代表(原则上科室负责人以外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复杂、技术性强的项目,项目使用科室可派多人参加招标采购工作,但只有1人有评审表决权。评审专家组的组长由评审专家组现场推举确定,招标采购评审人员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必要时,可邀请外院专家参与评审工作;(二)组成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2 .熟悉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3 .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三)负责评审过程中资质符合程度、招标采购文件响应程度与合法性、评审项
6、目指标参数符合程度,以及响应价格等内容的审核;(四)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五)提交招标采购书面评审报告,并附评审意见和结论;(六)在代表医院进行的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法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七)自觉接受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小组的监督;第九条立项承办职能科室:(一)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前期工作;(二)负责货比三家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制定项目参数、商务条款;(三)负责将招标采购项目立项资料移交招标采购办公室;(四)协助拟定招标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合同条款等;(五)负责招标采购
7、项目的安装、调试、后期管理工作,组织使用科室参加验收,协助采购办公室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六)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交接和报增手续;第十条计划财务部:(一)对招标采购项目实行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成本造价;(二)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监督合同的执行;(三)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经费未经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正当的采购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未经审计办公室科确认的合同变更等不予付款。第He一、条审计办公室:(一)审查采购经费是否落实,招标采购项目工程预算(采购估算)是否符合效益原则;(二)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文稿;(三)监督合同的执行,对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项目内容和价格变更进行审
8、核和确认;(四)及时纠正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五)监督招标采购工作的程序,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审核并确认相关文件但不参加表决;(六)接受有关违纪违规的投诉,并按规定查处;(七)建立投标人信誉档案。招标采购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院内其他部门(科室)应将以往投标中违纪、违规、不按要求履行合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的投标人情况及时通知监察审计科。监察审计科根据情况记录在案,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不良信誉名单,供招标采购办公室接受投标报名时查证。第十二条使用部门(科室):(一)根据科室需求,按医院规定及时提交年度项目采购申请计划;(二)积极配合各
9、职能部门做好招标采购各个环节工作;(三)协助招标采购办公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第三章参加政府集中采购第十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当年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第十四条凡采购当年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以及有关实验仪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行选择协议供货商进行采购。各科室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的,由使用科室按归口职能科室的管理规定进行审
10、批。第十五条凡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经医院招标采购委员会审核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在采购之前,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提前与使用科室进行充分沟通研究,大型采购项目需要组织相关论证。使用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政府协议供货范围、协议供货商名单,以当年政府有关集中采购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按政府医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四章医院自行组织采购第十七条医院自行组织采购:包括医院组织的采购和医院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的采购。(一)凡属以下规定情形之一,医院自行组织采购。1.采购货物及服务在当年政府
11、(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2 .集中采购机构不进行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3 .经财政部门批准由医院自行组织采购的;4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包括接受的赞助费、捐赠款、科研经费、引资款等;5 .以出让经营期而进行的合作投资或服务采购。(二)符合本条(一)的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1万元以上(含1万)的基建、货物、计算机软件、服务的采购项目,实行医院组织的采购,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三)预算金额1万元以内的基建维修工程,纳入医院零星工程项目,由经医院招标中标的维修工程队负责。(四)单价或总价1万元以内的设备
12、(系统、服务、配件、器械、其他货物等)采购,由相关职能科室参考医院原用产品或周边医院使用产品了解市场后进行比价采购。(五)医用耗材准入论证,按照耗材管理办法规定,由科室提交申请,经业务、医保、物价、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耗材委员会论证,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谈判,预计年使用金额大于5万元,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货物,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各类经济采购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七)医院年度立项采购计划以外的临时采购,按规定审批立项后由承办职能科室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八)申请使用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本科室采购制度,由科室核心小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党
13、员或工会成员、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集体讨论决定采购需求,5万元以上设备采购项目需科室2/3以上人员参与讨论决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记录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的过程和结果,由全体参加讨论有关工作的成员签字存档备查。(九)凡涉及“三重一大”的招标采购项目,立项职能科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八条各部门(科室)在年度立项计划和经费计划中列明的同性质、同类型且符合招标范围和标准的项目应尽量集中采购,不得故意分拆或规避招标。第十九条规范和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除药品以外的其他项目招标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第二十条院领导、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申请人,不能作为专家参
14、加院内自行组织的评审工作。第二十一条监察审计科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干扰招标采购工作;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个人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未受医院委托,个人不得以医院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招标采购合同或协议。第五章采购方式第二十二条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办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三条医院除招标采购方式外,还有以下非招标
1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医院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是指医院对同一产品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医院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评审专家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分。第二十四条医院院内采购方式一般为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二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中有效投标文件或投标人不足三份(家)等特殊情况的;(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三)采购项目有特别要求的。第二十七条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不大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替代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