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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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社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和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环发202335号),全面加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

2、生活噪声特点,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综合施策,打造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噪声污染社会共治良好局面,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建设美丽大连。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我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通过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o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1 .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1)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及调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评

3、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2024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区(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为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以下不再一一列出)(2)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国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适时启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3)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2025年起,按年度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全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按小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

4、关部门参与)(4)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指南,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在中山、西岗两区完成城市噪声地图试点建设,建立噪声实时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噪声源分时段、分区域精准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二)严格噪声源头监管,控制污染新增3 .加强规划引导(5)完善相关规划。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铁路、港口、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工业企业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为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预留噪声防治

5、距离,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避免形成新的区域性噪声污染。(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民航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负责)(6)落实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城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结合城市规划,统筹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迁,新建铁路项目应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充分发挥民用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审批、机场周围城市规划控制的协调机制,落实新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依据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6、规范提出机场周边噪声影响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民航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负责)(7)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绿化带、声屏障、声景观等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科学规划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严格音响器材的使用,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

7、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负责)4 .统筹噪声源管控(8)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因建设项目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落实。(市生态环

8、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民航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负责)(9)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根据国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按照特殊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电梯监督检验和自行检测时,对电梯噪声测试项目进行检验或者监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10)推广先进技术。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

9、术目录,推广应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推动相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负责)(三)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5 .严格工业噪声管理(11)树立工业噪声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要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车辆、货物装卸等声源噪声管理,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静音工厂”建设,采用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低于现行标准的噪声排放,树立行业示范典型。中央企业、市属国企和上市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

10、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2)加强工业园区管控。鼓励工业园区实施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噪声污染严重或群众投诉问题较多的工业园区应制定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推动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推动有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工业企业项目进入工业或产业园区,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6 .实施重点企业监管(13)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根据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

11、,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四)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7 .细化施工管理措施(14)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执行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等有关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推进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市住房和城乡建

12、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15)落实管控责任。推广使用国家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建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2023年底前,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规范施工现场降噪技术流程。施工单位编制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2024年起,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鼓励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地分类分级管理,探索从评优评先、资金补贴、增加投标得分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8 .聚焦

13、建筑施工管理(16)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并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运输车辆和脚手架等刚性器材装卸噪声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联入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市噪声地图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17)严格夜间施工管理。建立并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审核程序,证明文件应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和减振降噪措施等。2024年起,夜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或以其他方式公示公告夜间施工场所及期限、批准文件、施工内容、投诉渠道

14、、监督电话等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18)严查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定期通报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罚情况。加大夜间施工查处力度,将夜间施工投诉、违法处罚情况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核挂钩,对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强烈的建设工程项目,降低夜间施工证明发放频次。推动建设(施工)单位与周边社区开展共建活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基础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负责)(五)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9 .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19)严格机动车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划定机动车禁鸣、禁行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

15、相关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在禁鸣路段,探索使用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采取“人工+科技”手段查处机动车未按规定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并驾驶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20)推动船舶噪声治理。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组织实施渤海湾、陆岛等重点水域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大连海事局按职责负责)(21)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推广应用低噪声路面技术,保持和改善路面减震降噪性能。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

16、维护和保养,保障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制定大连市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导则,建立城市道路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负责)10 .推动轨道交通污染防治(22)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负责)(23)细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推动铁路列车鸣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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