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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XX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XX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XX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评价细则(2022版)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放心消费主题LOGO,线下无理由退货标识和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公开承诺书的通知,结合桃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自愿参与、自主创建、公平公正、对标评价、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围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聚焦提升经营者诚信度、消费环境安全度、消费者满意度,
2、以“经营管理放心、服务承诺放心、消费维权放心、公平买卖放心、交易规范放心、质量安全放心”为创建的内容,全方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企业自律水平、社会监督水平和群众消费信心,在2022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县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已往获评单位可自主申请复评。争取到2023年底,全县完成100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门店)的创建任务。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食品药品产商品放心消费创建。重点开展食品零售、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示范店的创建。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执业药师“挂证”
3、、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环节等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序推进产商品市场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40家。)(二)持续推进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放心消费创建。重点开展诚信市场创建,统筹推进城乡集(农)贸市场、消费品专业市场和各类综合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加强与文明城市、文明街道(社区)、文明市场等创建活动的联动,建立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的大创建格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5家。)(三)持续推进诚信文化旅游企业放心消费创建。重点开展诚信星级假店、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创建。加强桃江文旅
4、品牌建设,督促文化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持续开展文化旅游环境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旅业态,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10家。)(四)持续推进信息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重点开展信息消费行业创建。加强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行业监管,强化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以通信行业在资费、收费、业务办理(开通)等方面是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通信服务的投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
5、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5家。)(五)持续推进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重点对出租汽车、汽车维修、驾培等行业开展创建。结合本县创文创卫工作,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5家。)(六)持续推进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以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规范下级加盟网点服务行为,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XX省XX县分公司,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6家。)(七)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通过对自来水、
6、管道燃气等行业的创建,加强对供水、供气等服务业的规范引导,完善监管措施,着力解决行业垄断经营“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5家。)(八)持续推进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通过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创建,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老年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网络教学、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和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创
7、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10家。)(九)持续推进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重点突出规范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深入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桃江支行,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4家。)(十)试点开展其他重要民生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在卫生健康服务、住宅物业服务等行业试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老百姓“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5家。)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XX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
8、建工作。重点创建行业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牵头股室指导创建标准实施,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发挥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创建单位,争取重点行业都有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二)严格创建流程。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各行业创建主体,对照XX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细则(2023版)(见附件4)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经营形象与服务品质。围绕经营管理、服务承诺、消费维权、公平买卖、交易规范、质量安全等6个方面做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制作“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承诺
9、书(见附件1),并在经营场所或销售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放心消费单位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保证创建质量,确保创建单位达标。申报创建的单位应当填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由行业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审核时要对照XX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细则(2023版)对申报单位上门评价,评价完成后要填写“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计分表(见附件5),对于基础分(通用标准60分+业务标准40分)低于95分、总分(通用标准60分+业务标准40分+加分项目10分)低于100分或者存在4种“一票否决项”情形之一的申报
10、单位,不得评定为示范单位。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符合上述评价要求,拟评定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申报主体,其名单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群众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评定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由负责评价的区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授牌。结合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对承诺开展无理由退货的单位可以优先评定为示范单位。根据XX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见附件3),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县已授牌的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清退、摘牌并向社会公告。(三)加强社会共治。要牢固树立消费环境建设“一盘棋”理念,大力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信息
11、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加强信用监管,引导各类消费品经营者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提高经营活动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行业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方面的作用,提升行业形象,实现“创建一个行业带动一批企业”的集聚效应。(四)强化督导考核。“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市人民政府已将其
12、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纳入质量强市考核内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XX县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五)广泛宣传报道。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围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的主题、目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承诺践诺、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等活动,促进各领域和行业参创率持续提升。请各重点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将本年度创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等
13、相关工作情况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承诺书(样本)为保障放心消费,我单位作出如下基本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做到经营管理放心、服务承诺放心、消费维权放心、公平买卖放心、交易规范放心、质量安全放心。并承诺提供以下特色服务:执行“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执行“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执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县“诚信经
14、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编号营业面积从业人员企业申报理由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区(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XX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应切实履行放心消费社会公开承诺,持续深化“一承诺五制度”等放心消费建设,不断提高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维护好放心消费示范声誉,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监督。二、各区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业务指导,督促其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创新完善维
15、权工作机制,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其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建设水平,并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示范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从示范单位名单中予以清退、摘牌,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一)主动申请退出的;(二)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三)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四)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因失信等违法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六)漠视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媒体舆论、社会公众等消费监督中反映与其示范承诺不相符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八)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明显下滑,不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或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九)其他应当予以清退和摘牌的情形。除第(一)项所指的情形外,对清退、摘牌的主体,自公告清退、摘牌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报创建。附件4XX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细则(2023版)标准区分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方式通用标准(60分)经营管理放心103亮证经营,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悬挂醒目位置。现场查看2设置规范、醒目的场所、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查看3制定内部管理规范,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监管。查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