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能效测试实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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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林江化工股分有限公司锅炉能效测试实施管理制度1.0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文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所有在用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逐台进行测试。为了加强对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管理,规范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程序,保证锅炉能效测试工作质量和测试质量,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1. 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手工或机械燃烧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以垃

2、圾作燃料的锅炉可参照采用。1.3本作业指导书不适用于余热锅炉、核能锅炉。2.0测试目的通过对锅炉热效率的测试,了解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以便企业找出问题,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3.0测试依据1.1 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1.2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2010)1.3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1.4 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GB/T15317-2009)1.5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7)3. 6测试锅炉的相关设计资料:如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4.O

3、测试人员资格、职责和权限4.1 测试人员资格4. 承担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持有锅炉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5. 1.2承担蒸汽品质化验、燃料工业分析和燃料元素分析人员,一般应持有相应项目证书或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371-4.1.3未持有相应资格证人员,不能独立承担测试工作,但可在有资格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测试的相关工作。4.2 测试人员职责4.2.1 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等,熟悉有关锅炉测试方面的技术法规和技术要求,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4.2.2 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严格按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及本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确保测试

4、工作质量。4.2.3 对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予保密。4.2.4 测试负责人应由熟悉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并有测试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应根据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测试大纲。并在锅炉实施测试前通知使用单位,联系相关测试事宜。4.2.5 2.5测试人员在进入现场实施测试过程中,应根据测试的实际情况按拟定的测试项目认真进行测试,如实填写,字迹清晰、项目齐全,不得马虎了事。4.2.6 2.6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测试人员必须及时地如实向测试负责人报告情况。测试负责人对测试人员所报告的情况加以核实确认后,应采用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保证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停止测试工

5、作。4.3 测试人员权限4. 3.1在进入锅炉测试现场进行测试前,有权且应当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提出完善意见。对不具备现场测试条件或存在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而使用单位又不能及时处理的,有权中止测试。5. 3.2对于锅炉制造厂提出的锅炉出力、效率等保证值是对稳定工况而言的,在进行验收测试时应保证锅炉处于稳定工况下运行。验收、仲裁测试应由买方、卖方的代表和检测机构的测试人员到场,任意一方缺席,测试人员有权拒绝对该锅炉进行测试。6. 3.3对锅炉制造厂或使用单位在锅炉测试上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测试人员有权制止。7. 3.4对决定中止测试、拒绝测试和制止等情况,应向锅炉制造厂和使用单位作简要

6、说明,同时应及时向所领导汇报。8. 3.5应根据锅炉测试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作出合理的测试结论,有权拒绝他人的干扰。5.0测试前的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5. 1测试前的工作在进行锅炉测试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签定锅炉测试协议、对测试锅炉技术资料初步的审查,了解测试场所的特点,测试人员应重点审查如下资料。5. 1.1锅炉总图、锅炉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设计燃料、实际使用燃料。5. 2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确定测试联络人员并将名单通知我所,便于在现场测试时提前互相取得联系。6. 1.3进入检验现场,应停止其他有可能危及测试人员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作业,以及可能影响

7、测试结果的工作。5. 2安全注意事项5.1.1 在测试人员误接近可能发生危险明显处和测试区域,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测试的警示牌,必要时使用单位应安排人员监控测试现场。5.2.2现场测试人员应遵守使用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测试工作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5. 3设备准备按测试要求配备测试仪器、设备、工具、取样量器具,配戴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测试仪器、设备一般包括如下测试仪器、设备:(1)、烟气分析仪:测量锅炉出口烟气中的RO2、02.CO含量及排烟温度等;(2)、光学高温计(红外测温仪):测量炉膛温度;、温度计(0100):测量给水温度;、磅称(0.

8、5级、250Kg,需经计量部门检定):测量燃料输入量;(5)、流量计:测量给水流量;、钢卷尺(20m):测量给水量;(7)、元素分析仪:分析燃料所含C、H、N等含量;测硫仪:分析燃料所含S含量;燃料工业分析仪:进行燃料工业分析、量热仪各一套;饱和蒸汽湿度分析设备:氯根或钠离子浓度或电导率或钠度计或电导率仪任选一。5. 6使用单位应派有关人员配合测试的准备工作。9. 6.1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测试有关的锅炉资料。5.6.2测试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为测试工作安装必要的设施和测量装及设置测量孔,便于进行测试工作。5. 6.3指定专门人员配合测试工作。6. 6.4测试现场

9、应清洁,不应有影响锅炉能效测试的物品、设施。6.O测试程序和测试要求7. 1测量项目每次测试测量项目都应在测试大纲中明确下来。锅炉验收测试及仲裁试验测试的测量项目可协商来增减测量项目,运行测试可按需要而定,测试项目一般应包含蒸汽锅炉输出蒸汽量(蒸发量);出口蒸汽压力;出口过热蒸汽温度;给水温度、压力、给水流量;燃料的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发热量;排烟温度、排烟处烟气成分(含RO2、。2、C0)、排烟空气系数;燃料消耗量;环境温度;炉渣、漏煤、烟道灰、溢流灰、冷灰和飞灰的重量、温度和可燃物含量;自用蒸汽量;QD锅水取样量;(排污量(连续排污量,计入锅水取样量);入炉冷空气温度;(M)当地大气压力;

10、试验开始到结束的时间。饱和蒸汽湿度或过热蒸汽含盐量。6.2测点布置6.2.1锅炉给水压力、给水流量、蒸汽压力、蒸汽温度的测量一般情况下,可采用锅炉原有的仪表,试验前确认经计量部门检定,未检定的不得使用。燃料消耗量现场用磅称测量,给水量也可用流量计或通过给水容器测量。6.2.2排烟温度的测试应在锅炉最后一级尾部受热面后1米以内的烟道上进行,测温热电偶应插入烟道中心并保持热电偶插入处的密封(亦可用烟气分析仪进行烟气分析时一并测量)。6.2.3烟气取样应在锅炉最后一级尾部受热面后1米以内的烟道中心位置处,烟气取样与监温应同步进行。6.2.4锅炉外表面温度测点的布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每面墙0.51平方

11、米一个测点,取其算术平均值,在炉门、烧嘴孔(燃烧器)、测量孔等附近边距300毫米范围内不应布置测点。6.3人员组织与分工现场测试一般由23人进行,其中一人为测试负责人,其余人员按计划进行测试并记录试验数据,试验过程中测试人员不宜变动。6.4测试使用的仪表均应在检定和标定的有效期内,且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坚定合格证或检定印记;测试前后应对所用仪表加以检查校准。6.5按测试方案中测点图的要求安装仪表。6.6全面检查锅炉的汽、水及燃料、排渣必须与其他锅炉的汽、水及燃料、排渣完全隔绝,以防止泄漏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6.7测试用燃料应符合锅炉用燃料分类标准,同时符合制造厂设计要求。6.8试验要求数

12、据准确、可靠,测量误差符合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的要求。6.8.1正式测试应在锅炉热工况稳定和燃烧调整到测试工况1小时后进行。6.8.2验收测试锅炉所使用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说明按锅炉用煤分类所属的类别。6.8.3测试期间锅炉各项热工性能参数应相对稳定,其波动范围符合下列规定:锅炉出力最大波动范围:锅炉出力(th)最大允许波动范围412o10159.5209358.2657.5807.2857.01006.51306.2蒸汽锅炉压力允许波动范围:蒸汽锅炉设计压力P允许波动范围PLOMPa小于85%1.0MPaP1.6MPa小于90%1.6MPaP2.5MPa小于92%2.5MPaP3.8P

13、a小于95%3.8MPaP小于96%过热蒸汽温度允许波动范围:过热蒸汽设计温度允许波动范围250230C280C之间300280C320C之间350330C370C之间400380C410C之间450430C460C之间540520C550C之间每次测试实测过热蒸汽温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大于15蒸汽锅炉实际给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宜控制在+30-20C之间,当实际给水温度与设计给水温度之差超过-20C时,测得的锅炉效率按每相差-60C效率数值下降1%进行折算,不足或大于-60,则按此比例折算。在测试报告结果分析中对此予以扣除,对无省煤器的锅炉则不予扣除。6.8.4测试期间安全阀不得启跳,锅炉不

14、得吹灰,不得定期排污,连续排污一般亦应关闭。在过热蒸汽锅炉必须排污时,排污量应计量,但其数值不得超过锅炉出力的3%。6.8.5测试开始与结束时,锅筒水位和煤斗的煤位均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应进行修正。为此,在测试开始前在水位表和煤斗中应作好标记。当测试结束时,水位和煤斗应回到其标记处。在整个测试期间过量空气系数、给煤量、给水量、炉排速度、煤层或沸腾燃烧锅炉料层高度应基本相同。6.8.6正式测试测试时间应按下述规定:序号要求1火床燃烧、火室燃烧、沸腾燃烧固体燃料应不小于4h2火床燃烧甘蔗渣、木柴、稻壳及其它固体燃料锅炉应不小于6h3手烧炉排、下饲炉排等锅炉应不小于5h;对于手烧锅炉,试验时间内至少

15、应包含一个完整的出渣周期4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锅炉应不小于2h注:锅炉测试一般要求测试2个工况,每个工况测试时间可为上述规定时间的一半。6. 9测试次数、蒸发量修正及误差规定6.1 .1、测试次数(1)应在额定出力下进行两次。(2)每次测试的实测出力应为额定出力的97%-105%,当蒸汽和给水的实测参数与设计不一致时,锅炉的蒸发量应进行修正(锅炉热工性能测试时要求)。(3)每次测试的正反平衡测得的效率之差应不大于5%,两次测试测得的正平衡效率之差应不大于3%,两次测试测得的反平衡效率之差应不大于4%。但是,对于燃油、燃气锅炉各中平衡的效率值之差均应不大于2%。6.10 测试方法6. 10.1燃料取样的方法1)入炉原煤(蔗渣)取样,每次试验采集的原始煤(蔗渣)数量应不少于总燃料量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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