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17〕24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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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17)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掌握实验方法,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实验课是本科学生的重要课程之一,不得免修。第三条实验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鼓励16学时以上且内容独立性较强的实验课单独设课。实验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又要充

2、分考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注意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验教学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学校实验教学体系,并宏观协调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二)指导各院(系)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实验项目的更新、新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实验装置、软件研制等工作。(三)审核各院(系)实验教学

3、计划。(四)组织审核各院(系)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项目教学大纲及配套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五)掌握全校实验教学运行状态,分析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新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六)负责实验教学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第六条院(系)职责(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与创新意识的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实验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对实验教学体系、实验课程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方法、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三)建立实验教学过程监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实验教学运行状况,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

4、意见,及时进行实验教学质量分析,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四)发挥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倡自力更生建设教学实验室,自研自制教学及科研实验装置,提高实验开出率;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七条实验室(中心)的职责(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二)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开课学期等开设实验课,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的的实现。(三)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教务管理,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四)安排实验教学课程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及时记录实验的开出

5、情况。(五)检查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六)做好实验教学资料归档工作。第八条实验指导教师职责(一)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等准备工作;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做好讲解、指导、示范和总结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三)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

6、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实验室(中心)、院(系)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四)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中心)及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在实验课教学各环节中的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和记录。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明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并及时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实验项目成绩,将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反馈给学生。(五)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改进教学方法,适时更新实验内

7、容,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和教学水平。第九条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在实验前要做好预习(或写出预习报告),应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或缺课,遵守实验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实验教学秩序。(二)学生在实验中应按要求完成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并按院(系)、实验室(中心)对实验报告的格式与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的实验活动。(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环保规定和实验守则,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学生违反操作规

8、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需按有关规定赔偿。(五)实验完毕,应关闭水、电、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清理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离开。第三章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条实验考核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单独考核,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该课程的总成绩中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比例计入实验成绩。第十一条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缺课三分之一,未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缺课三分之一,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第十二条各院(系)或实验室(中心)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

9、实验考试或考核细则。第四章实验教学资料归档第十三条各院(系)应建立严格的实验教学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实验教学资料的存放按照学校教学资料管理规范、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的存留期限保存,其中学生实验报告保存至少4年。第十四条实验教学资料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课表、新开实验试做记录、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表、学年实验课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质量分析以及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反馈、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各院(系)应定期对实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和归档。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各院(系)和实验室(中心)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规范。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07)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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