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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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全面禁止滥食陆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禁止食用、无法转型转产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两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合理补偿、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支持、指导和帮助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明

2、确补偿范围对象、补偿标准及职责分工,确保补偿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到位,尽量减少相关从业人员经营损失。二、处置及补偿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处置及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明确补偿条件、程序以及需提交材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补偿工作。(二)属地管理各属地乡镇是做好禁食范围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力量,共同做好

3、处置工作。(三)分类处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处置意见,结合前期对全区人工繁育养殖户的调查摸底和意愿征询,我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类,二是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续养类,三是自愿退养类。1.移交管理类。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明确的梅花鹿、黑斑蛙、黄缘闭壳龟、绿头鸭、雉鸡、珍珠鸡等,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畜禽品种和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物种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要求

4、,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移交区农业农村局管理,两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移交物种信息清单整理,依法收回并注销已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资料接收及换发证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保障养殖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 .转型续养类。对能转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用途的河鹿、蓝孔雀等物种,尊重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的意愿,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养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并加强转型后的监管。3 .退养补偿类。对属于禁食野生动物范围的,如蓝孔雀、黑天鹅、斑嘴鸭、河鹿等,若养殖

5、户不愿继续养殖的,可依法申请退养,由区政府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退养野生动物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收容处置,相关证照与许可文书由发证单位撤回注销。(四)合理补偿按规定确定补偿范围,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依法合理补偿,尽量减少禁食措施给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三、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总负责,成立专班,具体分工如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草拟在养野生动物实施方案,确定在养野生动物名单及补偿对象,及时注销、变更相应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对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场的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确保补偿、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对处

6、置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管,做到公开透明。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移交的水生动物和畜禽的接收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执法监管,防范禁食野生动物在处置过程中流入市场。对转为药用野生动物养殖的,做好药用标准审核、药品使用监管。区公安分局:及时打击辖区内发生的非法捕猎、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区委宣传部:大力宣传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重大意义,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倡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加强敏感信息管控。区信访局:密切关注从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及时排查化解处置阶段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争取养殖场(户)理解和支持。四、处置及补

7、偿步骤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在实施方案出台后,先由各人工繁育经营主体向各属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区政府组织林业、财政、属地乡镇至现场清点补偿范围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关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确认签字后,登记造册,制定补偿清单。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属地乡镇申报补偿资金的资料(见附表2-5)进行审核,确定补偿清单,补偿清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属地乡镇与养殖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偿资金。第二阶段: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管理移交及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繁育场的变更登记工作。对原

8、来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现已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品种,以及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龟、鳄鱼、蛙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并收回已核发的上述动物的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出具证书注销或收回证明,相关台账一并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对纳入畜禽目录和参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物种,若原林业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且移交资料齐全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主体可持原林业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及林业部门出具的证书注销或收回证明,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换发证书;对凡能够转为科研、医药、医用、展示、饲料原料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物种,以及对有史可查、有市场需求、有区域特色、有显著药用保健功效的物种(

9、如河鹿),由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主动提出申请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变更登记工作。第三阶段:禁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转型转产工作。对场地设施适用于家畜家禽和水产养殖的,可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技术帮扶和政策支持,鼓励养殖户转产转业。对转为药用野生动物养殖的,鼓励以合作社的形式,建立养殖基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指导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药用标准审核、药品使用监管。五、补偿范围和标准(一)补偿范围经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同意的,以食用为目的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因无法调整用途、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由养殖主体主动申请退养,区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有蓝孔雀、

10、黑天鹅、斑嘴鸭、河鹿等。其中养殖场主体自主确认且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同意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不予补偿。(二)补偿标准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其他省市处置参考价格,结合地区差异和实际,重点考虑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模式等因素,制定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三)资金安排补偿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统筹安排。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补偿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补偿范围和标准,高效推进处置补偿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属地乡镇要落实处置补偿具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补

11、偿工作中存在问题,帮助养殖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补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加强部门协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对上咨询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开展动物处置补偿工作。(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属地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养殖场走访,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指导养殖场(户)调整发展方向,主动做好处置补偿工作政策解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区信访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养殖场(户)理解和支持,处置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属地乡

12、镇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退养主体不再以任何形式复养,确保处置动物不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或其他养殖场所、不从其他养殖场购入涉补物种,确保禁食物种转为合法用途继续饲养后不再被转为食用性用途流入市场。附件:1.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标准2 .禁食范围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申请表3 .禁食范围在养陆生野生动物转型续养申请表4 .禁食范围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登记表5 .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经费汇总表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标准种类物种单价(元/只、头)蓝孔雀(成)800蓝孔雀(幼)200鸟类黑天鹅(成)1500黑天鹅(幼)700斑嘴鸭120兽类河鹿(成)3000河鹿

13、(幼)1500注:处置数量以实地清点后公布的数量为准地址身份证号码禁食范围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申请表申请企业(个人)名称申请企业法人(负责人)序号申请处置物种名称人工繁育证号/机构代码证号开户银行乡镇(街道);本单位(个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和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个人)签字盖章:附件3禁食范围在养陆生野生动物转型续养申请表所属乡镇:申请企业(个人)名称申请企业法人(负责人)住申请续养的物种名粕且序号称数里填报单位(法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人工繁育证号观赏乡镇(街道):本单位(个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和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个人)签字盖章:禁食范围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登记表处置企业(个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序号处置物种名称处置物种清点数量企业法人(个人)确认签字盖章:收容救护机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审查人(两人以上)签字:区级部门审核意见:审查人(两人以上)签字:(盖(盖年月章)年月(盖章)年日0章)年月月日0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经费汇总表处置野生动物序号申请处置养殖企申请处置野数量补偿标准业(个人)生动物名称(只、(元/只)头、条)合计填报人:所属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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