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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管理办法一、总则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督促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关,逐步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第一条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学科研部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第二条各二级学院(部)的考试工作,由二级学院(部)院长(部长)根
2、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由院长(部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命题教师。考查课程考试原则安排上最后一堂课完成,考查课的考试形式有项目类、作品类、实训实操类等其他考试形式的报教学科研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实施。考试课考试由教学科研部统筹,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部下发的出卷任务书组织教师出卷,试卷样本报送教学科研部审查无误后统一由教学秘书送文印室制卷、装订,装袋、封印。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学科研部封存以备考试。第三条教学科研部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各二级学院考前组织学生宣传考试纪律,考试事项。第四条在校学生成绩是学校教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衡
3、量教育质量和检验在校学生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能力结构的重要环节。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并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第五条列入学校课程改革计划的课程,要制定新的考核方法,新考核方法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改进、完善。凡经教学科研部门批准的,因课程改革需要而制订的新的考核方案可以不受第九条款的限制。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生学期成绩以总评成绩作为学期最终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中。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考核课程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凡跨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的课程,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总课程考核;公共
4、体育课和军训课应有考核成绩,但不计入升留级的门数。第九条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60%平时成绩教师可参照以下标准给出:出勤20%,作业20%,课堂表现20%。因正当原因而没有平时成绩的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第十条考试课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o40%平时成绩教师可参照以下标准给出:出勤20%,作业10%,课堂表现10%,因正当原因而没有平时成绩的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第十一条考试内容包括实验技能考试时,凡实验实训未列为单独考核成绩的课程,技能考试成绩在平时成绩中应占50%o第十二条凡实习、实验、实训等教学计划列入的单独考核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其成绩单独列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第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按规定参加补考。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四条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不含考试舞弊)学生和经批准缓考的学生,需按教学科研部公布的补考时间按时参加补考。经批准缓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补考课程按补考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补考”或“第二次补考”字样;补考旷考的,以缺补考论处,补考成绩以缺考计。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科目,以补考成绩作为学期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