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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长职责和权限公司一般设监事长1人,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 .向股东会会议提案;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监事职权的相关规
2、定第七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十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十条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八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八十二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