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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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为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一、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

2、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

3、童;2 .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3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4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5 .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6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7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

4、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家长自行负责。(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2 .儿童出生证。3 .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2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

5、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4 .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五)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1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 .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2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

6、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3 .儿童出生证。4 .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2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

7、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

8、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3 .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2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5 .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6 .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

9、生手册。(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电话:4008670177)申请学位。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一)网上报名(小一/初一:5月31日10:00-6月7日23:00)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学区划分详见龙华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家长登录“龙华区教育局”(http:WW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

10、fwtd)“家长服务通道一“龙华区小一公办报名/龙华区初一公办报名”,按指引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温馨提示:1 .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2 .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3 .小一/初一:6月7日23: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二)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8日-6月19日)1.申请学位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

11、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4 .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0日-7月18日)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

12、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学校将通知家长复核信息,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时间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四)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19日-7月25日)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五)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6日)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六)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7日-7月28日)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27日-7月28日)接受新

13、生注册。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开学报到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该学校学位。小一注册所需资料: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初一注册所需资料: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四、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

14、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下同)。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二)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学位积

15、分情况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积分不变。共享学区、分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中,家长也可以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WWbmxxgkjyj/ywgz_124229/zsxx)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今年家长可通过“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电子地图”查询学区划分情况,小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https:8090/visi11huagbxyxqdt,初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https:/:8090/vi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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