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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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一、为规范本办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监督和保障本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三、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对本办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各执法业务处室处长是本处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责任人。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

2、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证件仅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执法区域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执法证办理并公示执法人员名单,执法证如有遗失,应公开声明作废并报综合管理处重新补办;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或不再承担执法任务的,由各处室负责收回证件并送交综合管理处。五、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应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图并进行动态更新,由综合管理处负责汇总、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六、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案卷。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本办做

3、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相关行政执法处室负责应诉,本办法律顾问予以协助。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未依照法定条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变相实施的;(四)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五)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六)违反相关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且情节严重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

4、强制的;(七)违法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八)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九)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十)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查封或者扣押的财物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的;(十一)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二)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十三)对属于地方金融监管职权范围的举报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5、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十五)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十六)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七)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九、存在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例外条款,以及XX市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X委办发(2016)X号)认定的容错免责情形的,不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十、本单位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线索,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程

6、序予以调查和处理。十一、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十二、本单位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十三、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十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或者有碍执法公正的要求。十五、本单位应当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后勤保障等条件。十六、行政执法人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的,本单位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七、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金融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十八、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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