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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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化我县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及河湖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河湖监管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源头预防与治理,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聚焦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意导向,常态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湖领域违法犯罪,深化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治理,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保护

2、长效机制,全力助推更高水平平安XX建设和水利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总体目标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办坚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聚焦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乱点乱象及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推动全县河湖“清四乱”整治范围全覆盖,实现河湖治理保护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长效常治。三、整治重点(一)河湖采砂领域整治1.未经许可偷采、盗采砂石的;2 .不按采砂许可审批要求超范围、超时限开采以及越界开采、超深超量开采、禁采区内开采、禁采期内采砂的;3

3、 .毁堤采砂和威胁桥梁、公路、码头等临河工程设施的;4 .未经审批许可非法设置堆砂场的;5,使用“三无”船舶以及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6 .未落实环保措施,存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7 .以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强揽霸占砂石资源、垄断市场经营、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沙霸”违法犯罪的。(二)河湖生态环境领域整治1 .非法围垦河湖的;2 .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3 .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弃垃圾、渣土的;4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5 .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湖排放污水及破坏水生态环境的;6 .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或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

4、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水土保持领域整治1.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前,未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的;7 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批准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四)取用水领域整治1 未经许可批准非法取水、盗水的;2 不按取水许可审批要求超量取水的;3 拒不缴纳水资源税的;4 非法转供水资源牟利的;5 非法侵占、破坏供水设施的。(五)涉水工程设施领域整治1 .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涉水涉河建筑物的;2 .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堤防、渠道、护岸、水井、水塔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四、实施步骤专项行动自4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

5、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镇政府、镇河长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镇级、村级河湖长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督促各级河长、护河员履职尽责,加强管辖区域内的河湖日常巡查,记录巡查日志,强化河湖保护宣传,推进落实河湖治理保护及“清四乱”具体任务。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立行立改,对需要上一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河长办报告。(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中旬前)。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办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作机制,在各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抽查、联合执法、联合整治,集

6、中整治一批河湖领域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暗访督查、联合巡河执法检查及行刑司法衔接等制度机制。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采取下发督查意见书、情况通报、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督促各镇、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县检察院要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手段,协同县河长办共同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底前)。全面总结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强化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巩固提升活动成效。聚焦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保护、河湖长制责任落实、预防与治理、

7、执法监督、司法协作等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五、保障措施(一)建立协作机制。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我县2022年度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XX担任,副组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XX、县水利局副局长XX担任,成员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县河长办、县水利执法大队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刘XX静、县检察院XX承担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及时沟通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共同推进专项行动。(二)坚持有效结合。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与加强河湖治理保护、深化平安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工作有机

8、结合,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从严履行河湖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河湖长+警长十四员”“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河湖长制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机制的运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整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和“不敢为”的氛围,有效促进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河湖管理秩序持续好转,提升河湖治理保护水平。(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河长办要加强对河湖“清四乱”行动的推进落实,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县检察院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跟进监督,及时“回头望”,做好整改回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县河长办和县检察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河湖治理保护、反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斗争的宣传,持续深入推动水利“八五”普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群众知晓率,积极动员群众举报河湖违法行为线索,在全县上下努力营造遵守水法规、保护水环境、维护水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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