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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身份信息变更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启用学籍学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生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二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应反复核对姓名(特别注意同音字)、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立即到教学科研部递交变更身份信息申请书。第三条符合变更身份信息的学生可到各二级学院领取学生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当地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身份证明,把相关材料一起交回
2、教学科研部审核。第四条教学科研部审核相关资料后,如学生符合身份信息变更条件,由教学科研部书面通知学生。学校发文抄送各部门,并把更改后的身份信息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第五条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作出相应处理。第六条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启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信息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Il月,核对期限内不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的,按招生录取新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毕业证书。第七条学生变更身份信息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个学生都要严肃认真谨慎对待。学生变更后的身份信息正式备案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