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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大学社团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大学社团财务管理,使经费的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依据某某大学社团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某某大学社团的财务工作由某某大学社团财务处与社团负责人共同管理,具体事务由财务处负责。第三条某某大学社团财务由财务处统一收支,其余各部门无独立的财务收支权与储备权。第二章财务收入第四条财务收入来源:(一)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经费拨款、奖励;(二)校园、社会各界的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三)其他合法经费来源。第三章财务支出第五条使用正常的学生活动资金时,各部门购买物品所开发票应严格遵守财务报销规定。第六条某某大学社团社团活动的财务支出一般可分为两种途
2、径:(一)会员先自行筹措资金举办活动,开具正规发票,做好决算,事后通过社团财务人员进行报销。(二)会员以社团批条的形式,在指定的商家中进行物资的购买、材料的制作等。上述行为必须事先上报社团相关部门同意,并开具所需的批条。能以批条形式购买的物资在无特殊情况下应以批条形式进行。第四章财务预算第七条各部门在举办活动的策划阶段,根据预计活动所需,向财务处出具详细的活动资金预算明细表,活动资金预算明细表应包括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和相关的备注事项。第八条活动财务预算需经过部门分管主席、财务处、主席团三重审核,并由社团负责人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如果对财务预算有任何修改意见,提交预算的部门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按
3、照社团财务要求做出修改,再提交分管主席、财务处、主席团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修改。第五章财务决算第九条各部门在活动举办完毕之后,根据实际活动所用,向财务处出具详细的活动资金决算明细表,用于审核、报销与留档查看,活动资金决算明细表应包括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和相关的备注事项。原则上财务决算应与财务预算相接近,目相关活动负责人必须向财务人员说明预算与决算存在差异的相关原由,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投入报销。若活动没有事先提交预算直接提交决算,必须由该部门部长向主席团说明情况。若有明显逃避预算行为的,严肃追责。第十条各部门在上交决算时,须上交与决算相对应的合格发票或适当的决算证明,合格发票的要求为:(一)合格
4、的发票有以下四种:1、某某大学校内超市开具的某某大学校内往来结算凭证。2、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o3、机打发票(机打发票是商店根据具体购物金额由特定机器打印出的发票)。(二)某某大学校内往来结算凭证和机打发票上的缴/收款单位应为:某某大学或某某大学团委或不填。(三)发票上店家的章应属于办公用品文体商店、打印店或普通商店,同时还应有某某省税务章。(四)同一家店开具的发票上的总金额超过200元(包括200元)时需开具花费明细且明细上必须盖有该家店的发票专用章(与发票上的章一致)。(五)发票上应包括完整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连号的票不能使用;发票上的金额需
5、用黑色签字笔在底端写明,以防有污损;发票具有时效性,开票日期与报销日期前后不得超过两个月。(六)在发票背面用黑色签字笔注明用途、经手人及经手人联系方式。用途应与发票正面商家主营业务相一致。(七)不合格发票有:通讯公司的发票,餐饮、住宿发票,公交车票,涂改过的发票。第六章财务流程第十一条入账流程:(一)由某某大学社团外联部上交赞助资金与合同。赞助资金方式可有以下两种:(一)现金(二)汇款至社团财务账户。(二)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外联部入账,一份交予财务处留档。(三)根据合同与实际情况填写入账单(两联)。(四)携带资金(或者汇款的到款通知单:到款通知单应知晓赞助公司的名称、赞助金额、大致到款时间
6、等信息)、复印合同、以及入账单第一联交予财务处留档,并将资金存于社团账户。第十二条报账流程:(一)经社团负责人批准后的各项开支,必须开具发票或商家有效证据,由经手人在发票后面签名。(二)经手人凭签名后的发票或有效证据到社团负责人申请审批报销,后交由财务处登记,予以报销。第七章财务审计第十三条某某大学社团财务处每学年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汇总。完成学期财务报告,详细报告、定期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四条某某大学社团财务处应对日常资金的入账、借款、还款以及报销做好相应记录,以便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五条对各部门、各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剩余经费进行定期公示,接受各会员的监督。第八章财务纪律第十六条社团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院校团委相关部门的审核。第十七条财务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密社团相关的财务信息,不得私自向社团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社团的财务信息。第十九条社团各部门提供的报销凭证和单据必须是原始的、未经修改和涂抹的单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使用社团资金。第二十条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由部门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经部门研究后报主席团处理;违反校纪校规者,撤销其社团内部职务。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大学社团财务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