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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院重大活动的管 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要活动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主管院领导,学院 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请 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重大活动请示报告事项的分类第三条重要的交流活动,包括涉及国(境)内外交流交 往活动和上级机关、兄弟院校、重要企事业单位来访接待事 项。第四条拟举(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比赛、 重要考试等情况。第五条各单位或部门认为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活动。第三章请示报告的程序第六条请示报告事项由各单位或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填 写职
2、业技术学院重大活动请示申报表交党政办。由党政 办统一向学院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在学院主要领导签批之 后,依据领导意见,进行督察督办。第七条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往来公函、活动内容、时 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学院相应的活动方案等情况。第八条各单位或部门完成请示报告程序之后,将活动方 案及领导签批手续交院党政办报备。第九条对阶段性活动要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 请示报告程序。第四章请示报告的要求第十条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在活动 举(承)办两日前,完成请示报告及报备程序。紧急情况另 行处理。第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不得擅 自改变领导的指示决定或答复,办理过程及结果要及时向领 导反馈。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 重大活动,凡因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领导不知情、 工作延误情况发生,或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及后果的, 将按照职业技术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 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