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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统方、收受“红包”“回扣”监管切实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追究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违规统方和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根据国家卫计委、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违规统方、收受“红包”、“回扣”监管,切实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追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严格的信息统计管理,严防违规统方现象的发生(一)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二)各医疗机构要
2、健全防止违规统方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信息中心唯一统方制,实行医疗机构数据库药品统方“双人双码双开机”机制,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各种形式进行违规统方。(三)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对违规统方的全方位监管。在完善制度、明确统计项目的同时,凡采取信息化方式统计药品等信息的单位,原则上要采用防统方软件对违规统方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违规统方收受商业贿赂腐败现象的发生。(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本单位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要与信息统计科室负责人和开发、维保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凡需要进入计算机数据库涉及统方信息的,要实施严格的签批手续,并进行严格的第三方监管。(五)各医疗机
3、构要加强信息保密设施建设,在机房内或门外安装监控系统,机房门安装具有安全保密功能的门禁设施,并增加操作间(室)的监控装置,实现重要区域、重点岗位实时监控。二、进一步明确要求,严防工作人员违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行为发生(一)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二)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
4、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三)医务人员对难以谢绝收受的“红包”、回扣,应当立即报告本科室或直接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科室,并将所收“红包”、回扣在24小时内(遇节假日应在节后上班的当天)上缴到前述机构;受单位委托在外实施医疗行为和公务的当事医务人员,应当在回单位报到上班的当天,将收到的“红包”、回扣上缴。逾期不报告、不上缴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按照四不准论处。三、落实责任,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切实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面抓好各项制度
5、落实。(二)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凡未落实党风廉政和纠风责任制,未建立和落实防止违规统方等管理制度,出现违规统方、收受回扣红包,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查处、不及时防漏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视情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问题轻、影响小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诫勉谈话和全系统通报,并责令单位对涉及科室、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对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所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给予免职。(三)因监管不力,使数据库维护人员或其他人员借机进行统方的,除追究医疗机构信息负责人的责任外,所涉及的公司将列入我市有关卫生项目建设的公司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卫生系统建设工作。对在社会上因商业贿赂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查证属实的企业,医疗机构应作出停止采购、销售其产品的决定,三年内该企业经销的产品不得进入我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