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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管理规定为了稳定正常教学秩序,严格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特制定调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务处下发的课程表和 教学进程表,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特殊情况需变动时, 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调课包括以下内容:(一)更换主讲教师(二)变动教学安排(1)变动理论课起止周次或实习、设计(论文)、大 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周次。(2)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学时数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的周数。(3)增加或取消某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三)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因公临时(一 周)不能授课。第三条调课的具体办理办法(一)更换主讲教师,必须由教研室提出书
2、面申请,经 教研室所在系的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二)变动教学安排,必须由教研室写出书面申请,学 生所在系的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授课 者,应填写调(代)课审批表。具体为:(1)因病不能上课,一周以内,应持医院证明,经教 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一 周以上,由教师持医院证明,经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和 系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长审核后报送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送教务处备案。(2)教师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 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教师因事请假3天以 上,由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和系
3、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长 审核后报送主管教学院长审批。送教务处备案。(3)因工作需要请假外出,一周以内,由教师所在的 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一周以上,由 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长审批后 报送主管教学院长审批。送教务处备案。第四条一学期内,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连续请假一 周(周学时6节)以上者,应由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和系 主任负责安排教师代课;一学期内一个教师因公外出请假以 两次、累计十二个学时为限。凡一学期因病、因事累计调课 课时超过两周或十八学时者,其岗位津贴教学效果等次相应 降低一档,且年终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第五条 以上调课一律由教务处依据调(代)课审批 表办理手续,并向有关系、分院、分校办公室送交调(代) 课通知单,有关系办应及时通知本系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第六条每学期教务处对各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进 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第七条 外聘教师的请假调课手续由其担任课程所在的 教研室及教学单位依照上述规定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五月一日)起执行,原有 关调课之规定同时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