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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恢复治理项目为名出售砂石土,属于非法采矿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安徽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之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历山村境内的舜盛矿山11采区采挖砂石,对外销售牟利。2021年1月,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量34.62万立方米。由于涉嫌犯罪,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东至县法院判决安徽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处罚金500万元;判处涉案人员邵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798
2、.1万元;赔偿生态修复、评估鉴定等费用2872.666779万元。二、以案释法本案件是2022年自然资源部通报案例,利用开挖隧道、场地平整、河道疏浚等建设工程施工将砂石土出售牟利导致身陷囹圄的例子很多。很多人都有这种误解,认为自己建设得来的砂石土就是自己的,想卖谁就卖谁,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不以现在的技术水平是否能够开发、开发出的是否具有经济效益为认定依据。天然形成的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都属于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3、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土地、河道、海域内的砂石土等矿藏,虽然属于所附着的土地和海域的组成部分,但法律已经将其从土地海域中分离,成为独立于土地海域的物。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并未具有开采并取得矿产品的权利,要开采矿藏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要按照法律要求取得采矿权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对于在土地、河道、海域上进行工程施工、河道疏浚等建设的,势必要产生矿石土等矿产品。1998年8月1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
4、、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0号)明确,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其目的在于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批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减少异地开采,以利于保护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5号)认定,水电站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在批准用地的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用于水电站大坝混凝土浇筑工程的,无须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及缴纳资源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
5、、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对于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需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之外范围开采砂、石、土用于上述公益性建设的,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因整治疏浚河道采砂的,应编制采砂许可证论证报告。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场上经营销售,确需销售的,按经营性采砂管理。可见以疏浚河道为名从事采砂行为的也应当取得采矿许可证,否则可能构
6、施E法采矿.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砂石资源日常监管和执法,依法依规严肃直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婿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航道疏浚工程产生的海砂参照办理.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以临时用地、临时取土点、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传可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经公开有偿化处置,不得将临时用地、临时取土点、土地整
7、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产生的自用外多余砂石土对外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该类行为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即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处罚。因此该公司在批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范围内采挖利用砂石土的,其行为属于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无需取得采矿许可证,不构成法采矿罪。但该公司将施工取得的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对外出售获利,应当取得采砂许可证。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构成非法采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非法采矿罪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三、操
8、作建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9、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产生的砂石除自用(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资源W卜仍有剩余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1.明确处置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的处置单位,处置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的处置工作。2 .确定砂石量。处置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量评估,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明确砂石总量、自用量、剩余量等内容,评估报告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审查通过。3 .确定出让起始价
10、。工程建设项目经评估、审查确定剩余砂石量后,由处置单位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剩余砂石量价格评估,并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出让起始价。4 .制定处置方案。处置单位根据项目确定的剩余砂石量和出让起始价组织编制剩余砂石处置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剩余砂石处置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砂石总量、自用量、剩余量和出让收益评估情况,以及砂石处置方式。(2)砂石采挖施工安全生产、边坡修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要求。(3)项目场地平整或施工建设时间期限。(4)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和处置单位的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责。(5)对不按照处置方案和合同约定要求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5 .组织实施出让。处置单位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处置收入缴入县级财政国库。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原则上应单独公开有偿处置,不得扣除开挖成本(法律法规或其他需要政府负责场地平整情形除外),不得以调拨、调剂等方式处置砂石。非砂石类生产矿山矿区内剩余砂石料资源的有偿处置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