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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经理层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有效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第二章报告时限第三条定期工作报告,总经理应定期在董事会上报告经理层年度等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第四条专项工作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出现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或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认为董事会应当知悉的重大事项发
2、生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报告。董事会可依法要求总经理就某项重大决策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报告。总经理在接到专项工作报告通知或应报告事项发生后5个自然日内,将专项工作报告呈报董事会。第三章报告内容第五条定期工作报告:定期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陕钢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理层履职情况,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定期工作报告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陕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资产管理及处置情况、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情况、产业链提升情况、产品结构转型升级情况、“双百改革”及市场化改革情况、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及下步工作安
3、排等方面内容。第六条专项工作报告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及总经理认为董事会应知悉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第四章报告程序第七条定期工作报告相关程序:(一)办公室负责定期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党委成员、经理层成员意见,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二)定期工作报告经总经理审定后,由办公室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定期工作报告呈报董事会成员审议。董事会成员可对定期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询问、调查,总经理本人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四)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做定期工作报告,董事会对定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第八条专项工作报告相关程序:(一)经
4、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或董事要求,向总经理及经理层递送专项工作报告通知;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就相关事项或工作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可经董事长同意后,向董事会报告。(二)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中,应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撰写专项工作报告,说明情况并明确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工作报告应征求经理层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陕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办公室分发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三)各位董事就经理层呈报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意见反馈至经理层并督促落实。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