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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经济法学参与式教学办法经济法学的课程内容对于学生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学知识体系至为关键,但是笔者在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对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远远不及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因此,笔者从去年开始在两个教学班内进行了一个学年的经济法学参与式教学实践,目的是通过改变教学方法,把学生认为无趣的知识趣味化,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学的精髓。一、参与式教学法简述理想化的参与式教学法应该达到这样一种状态:首先是一种全员参与,班级的所有学生都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尤其是对一些“不参加讨论的学生”,其次是一种主动参与,在教学之初,如果学生还不能主动参与的话,至多在三节课之后就应当使学生形成主动参与的兴趣和习
2、惯。再次是一种深度参与,这种参与不是通常的师生之间的问答式参与,也不是学生之间看似热烈实则肤浅的嬉笑怒骂,而是围绕争议性主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式的、有启发性的、能够挑战学生知识并促使学生有所思索的参与式活动,通过参与式学习学生可以体验到智慧提升的快感。最后是一种反馈式参与,在参与式教学活动当中,教师既要充当参与气氛的营造者,又要充当参与程序的组织者,还是争议性主题的设计者,但是最关键的是,教师要作为一个积极反馈者。在学生参与的同时,教师应作为一个敏锐的观察者,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细致深入的观察,对参与者的行为特征、知识背景、性格差异等进行总结。待参与活动结束,教师应对参与者的参与活动作出准确的、正
3、面的、积极的、鼓励性的但是同时不失客观的评价。通过这个反馈活动,使学生感受到其参与的外在评价,意识到其参与活动尚存的提升空间,激发其参与的信心和兴趣。在流程设计上,参与式教学包括以下四个程序:评估学生、营造气氛并设计程序、选择争议性主题、及时反馈。二、学生个体知识水平、性格差异评估学生参与是参与式教学法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设法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但是目前大学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一些课程内容不引人兴趣的学科,学生往往采取一种被动消极的学习态度,只求考试及格。经济法学目前就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这样的特征。要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在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上认真探讨。笔者通过一个
4、学年的实践发现,必须要对学生个体的先有学习经验、知识水平和性格特征进行把握,在此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营造参与气氛,设计参与程序,选择争议性主题,并在反馈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才能不断激发和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在了解学生知识水平方面,可以通过查阅学生以往考试成绩的方式大体获得一个学生知识水平的初步判断,但是这个判断未必是准确的,因为总有一些学生从来不把重心放在应付考试上,而是放在阅读书籍、提高操作水平上,因此考试成绩不是太好;也会有一些学生把精力和重心都放在应付考试上而获得较好的成绩,也就是说考试成绩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能够反映其真实水平的,但是有一些学生的考试成绩是不能反映其水平的。所以,除查
5、阅成绩之外,在第一次上课时,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专业知识水平测验,对学生水平进行一次简单评估,重点关注成绩和测验不一致的学生。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由于学校图书馆经济法学方面的藏书较少,学生受制于经济水平自己买书的也不多,因此,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只是反复阅读教材,由此导致学术视野较为狭窄,在对知识的掌握上,由于缺乏不同学说的对比竞争,也只是围绕教材人云亦云,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在一开始就选择前沿性的、有重大难度的议题,必然会削弱学生的参与信心,因此应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对学生的性格特征进行评估的意义在于确定问题学生,这些学生身上所具备的一些所谓问题,有些甚至是很可爱的问题,在实践当中往往影响参与式教学
6、的效果,因此,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努力引导、纠正或消除其不利影响。评估的办法是在预备参与式教学活动中的细致观察,通过参与当中的行为特征对学生的个性进行评估。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学生的主要来源是农村,学生(尤其是新生)往往具有纯朴、勤奋、敏于行而讷于言等特点,又因经济法学的内容距离其生活经验较远,缺乏感性体验,尤其需要教师在营造气氛、设计程序、选择主题、信息反馈方面有针对性的安排。通过这两项评估,教师可以大体掌握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性格差异,然后据此安排以下流程。三、营造气氛和设计程序要想使参与式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必须根据对学生的评估,营造一种适宜的气氛,在这种气氛中,所有学生可以自如地、愉快地参与讨
7、论。但是这样一种气氛的营造实属不易,在社会分化加剧、价值日益多元的今天,同龄的学生之间在生活习惯、价值观念方面也会产生极大的、不可调和的反差,因此,必须向学生传输包容、开放的心态,使学生具备“君子和而不同”的气量,进而营造一种尊重所有学生的参与气氛。要使来自不同群体的学生都感到自己受到了尊重,我们仅保持中立的态度是不够的。许多情况下学生感到被疏远是因为他们的存在压根就没引起别人的注意。为了避免学生把课堂上种种不带个人感情色彩、讲求实用的行为理解为对个人的排斥,我们可以有意对学生直呼其名,注意使用正式的问候语或在离开教室之前和学生“闲聊”一番,或者允许适当地在学术范围内谈一些人事要闻。当然,在营
8、造气氛方面,需要根据学生的差异进行。参与程序的设计关系到参与式教学的成败,因为一旦出现程序混乱,必然造成课堂秩序的混乱或失控,更严重者,甚至出现争执不下、大打出手的局面。出现这种局面之后,教师的强制性介入将会消除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和谐气氛,甚至会压抑学生参与的意图。因此,在上课之前,教师必须对参与程序进行周密设计,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作出相应预案,保证一旦进入参与式讨论之后程序运转良好。但是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程序安排,有赖于教师根据每一个争议性主题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安排。四、选择争议性主题争议性主题应围绕重要知识点展开,而且涉及的知识面越广越好,对知识水平的要求弹性越大越好,这样既可以保证把本
9、学科重要的知识通过若干个争议性主题予以全景展现,也可以使全体同学,不论水平高低都有参与的余地,都能从参与中有所收获,这种收获既包括新知识的收获,也包括阅读能力、沟通能力、表述能力、参与能力、交际能力的收获。相反,一旦选择的争议性主题不恰当,比如,需要较高的或较全面的专业水平,或者会引起某些群体的不快,导致消除其参与的主动性,这个主题的选择就是失败的。之所以要选择“争议性”主题,在于一方面通过争议可以发掘学生的理性思考能力、辨别学术观点优劣的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论辩能力,训练学生通过商谈达成共识的司法实务能力。以经济法学为例,在采用参与式教学之前,笔者对经济法学总论的教学反馈往往是:经济法总论
10、内容没意义、说服力不强、与经济法学分论脱节、不好理解、实践意义不大等,通过一学年来的参与式教学,学生对经济法学总论的教学效果的反馈明显好于以往。笔者以一个学生感兴趣的争议性主题把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全部引出,这个主题是:为什么把经济法学作为一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这种显而易见甚至我们忽略的现象引发学生思考,存在的就有一定合理性,其理由是什么?是因为其学科属性吗?是因为其历史吗?是因为有国外经验吗?哪种理由更充分,更有说服力?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使学生对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有一个总揽的掌握,再讲解具体内容时,学生接受起来非常容易。五、及时反馈反馈是在参与式教学活动结束的当堂就进行的
11、,这种时效性的考虑在于通过及时、准确、善意的反馈,对学生的参与活动进行正面评价,肯定学生参与活动的外部价值,激发学生参与的动力,强化学生参与的意识,也对学生的参与提出更高的期望,有利于下一次课堂活动的更好进行。认可和鼓励对于刚开始进行参与式讨论的学生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正面的反馈非常重要,无论学生在前几次的参与中表现得多么不符合教师的期望,教师都应从学生个体的角度出发,思考学生为了进行参与式讨论所付出的勇气和准备,从而对任何一个参与者都给予正面的反馈,即便对于没有参与的人员,也要以可以接受的方式鼓励其积极参与。反馈的另外一个作用在于对争议性主题的总结,在总结的时候要有一种意识,凡是学生就某个问题说明较为充分、正确的,在总结时就直接以学生的原话予以总结,这种做法无异是对学生的极大肯定。但是对于学生的参与式讨论没有涉及到的角度,或者因学生知识所限无法讨论的角度,在反馈环节都应予以详细说明,这时由于对该问题的看法经由参与式讨论,学生的观点已经比较成熟,此时再进行深入讲解时,反而易于接受,也提高了授课内容的学术层次,激发学生对学术探索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