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目录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发言前不久,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结合指导意见出台,应急管理部近日从各地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对老百姓来说,安全是最“稳”的幸福,也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但也要看到,职能部
2、门的力量毕竟有限,这就需要借助群众力量,为安全生产监管装上“千里眼”“顺风耳”,让职能部门的执法更加精准高效。比如,此次发布的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查处的制贩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就得益于群众的举报。众所周知,从事特种作业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作业安全。一旦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使用假证从事特种作业,势必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对群众举报内容核查后,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介入,成功打掉了一个跨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贩犯罪团伙,有力消除了一系列重大安全隐患。举报人也获得了相关部门给予的5000元奖励。发布这些典型案例,对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具有指导
3、意义,也是最直接、最直观的范本,能够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热情。社会公众积极“找茬挑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必将无处可藏。在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之外,应急管理部门还通过发布指导意见,从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对举报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旨在让群众能够便于举报、敢于举报、勇于举报、放心举报,这也是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切实之举。安全生产点多线长面广,永远在路上。用好群众路线这个法宝,完善举报制度机制,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良好氛围,必将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磅礴力量,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安全生产责任涉及党
4、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各方要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坚决杜绝问题“一报了之“、隐患“纸面整改二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在当前形势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好发展
5、和安全,努力在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和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上取得双胜利,切忌单打一、一刀切。各地各有关方面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安全生产之弦,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成效服务稳经济、防疫情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平稳有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做实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只有党员干部身先士卒,下沉到村(社),带领大家一起走家串户、深入到田间地头,通过讲案例、放广播、交心得等多种简单易懂的方式,让安全生产知识深入群众心中,才能
6、赢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凝聚起万众一心搞好完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抓住重点,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源点,时刻提醒周边的家人、同事、朋友,让安全生产工作人人知、人人防。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规范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处置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
7、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推进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深化信息化赋能,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依法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纵向国家省市县四级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三)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社会
8、公布接收安全生产举报(以下简称举报)的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接收和办理工作,并将其他渠道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完整、规范地补充录入举报系统,对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设有单独门户网站的应急管理部门都要设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加挂“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推动将举报电话、网址、微信小程序码张贴在生产经营单位显著位置,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撕毁、涂改,便于从业人员进行举报。已有自
9、建举报系统的省份,可以按照现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及时办理自行接收的举报以及部举报系统交办转办的举报。(四)完善举报接收和交办转办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均应予以接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举报交办转办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关台账。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依照职责进行核查处理;属于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交由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依法转由其他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处理。应急管理部接到的,可以转由同级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交由各省级应急管理部
10、门转由省级有关部门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的,应当转由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衔接配合,及时做好有关举报线索接转工作。(五)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范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事项。举报受理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无明确被举报对象的、没有具体违法事实的、已受理或者
11、办结且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同一事实重复提交的举报等,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对已经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举报人通过其他渠道反映,并做好登记。(六)规范举报受理环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举报人要求出具纸质告知书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并做好登记。不予受理的,应当同时说明理由;举报材料和内容需要补充的,可以要求举报人适当补充。举报人通过举报方式提出咨询、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检举控告等其他事项,或者举报中含有前述其他事项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通过其他途径提出诉求。(七)依法依规核查
12、处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举报以及事故调查中当事人反映的线索应当尽快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应当形成核查报告,包括处理建议等内容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对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并视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的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处理。核查处理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
13、调查处理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提级核查辖区内的举报事项。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度和延期情况。(八)认真做好结果反馈。负责举报核查处理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应急管理部门答复举报人的内容应当包括核查结论、简要核查情况、处理决定和符合奖励条件情况等事项。举报人就同一类事项提出多个举报,或者多个举报人就同一类事项提出多个举报的,可
14、以合并处理、答复;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举报作出答复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不再作出答复。举报人在核查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核查结论提出异议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组织复查。应急管理部接到对举报核查结论有异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向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复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对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核查结论有异议的、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通过复查确认无误的予以办结;复查发现核查结论确实存在问题的
15、,由负责复查的应急管理部门重新组织核查。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人对核查结论的异议超出本部门职责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反映问题的渠道。(九)积极落实举报奖励。举报奖励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规定执行,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细化奖励办法。(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处理举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人员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敏感信息要作为工作秘
16、密进行管理、使用,不得将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建立举报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因泄露信息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举报核查办理过程中,应当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应当依法依规,避免对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发现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三、进一步强化举报作用发挥(十一)加强举报数据分析应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举报信息数据的归档管理和分析应用,对举报涉及的行业领域、所在区域、具体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查找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重要举报线索和举报的关键点,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