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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及时处置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
2、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区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5 事故分级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造成的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W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1) 一般(IV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不含)以下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2)较大(III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及载运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造
3、成较大面积污染,威胁周边环境质量的重大事故。(3)重大(11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死亡及造成重大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4)特别重大(I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及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区
4、交通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有关长江海事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筹协调全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向区政府报告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和命令;(3)收集、掌握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有关信息,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4)负责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及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
5、协调驻渝部队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5)决定对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现场进行封闭;(6)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2.1.2办事机构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5)建立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及时
6、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6)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水上交通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灾难进行调查处理;(7)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2.1.3镇街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有关镇街应参照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2.1.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
7、下达,协调有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代表区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防止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区应急局: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水上搜救;负责调集所需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
8、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电力、燃气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区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负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工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水上交通交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空气、水质等监测资料;负责水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组织实施对污染危害的控制;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监管和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应急资源的准备等各项工作,并按规定协助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直接原因调查工作;负责实施水库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提供水
9、库设施设备、人力物力支持。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牵头处置旅游景区旅游船舶、水面游乐设施事故,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船舶的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和稳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等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提供后勤保障。有关长江海事机构:负责调用、利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搜救;划定警戒水域、提供事故水
10、域短期水情报告,提出抢险救灾建议;协助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2.1.5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现场情况可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安全保卫、现场抢险、医疗救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专家组等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和事发地镇街、有关长江海事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指示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
11、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有关长江海事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按照有规定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协助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3)安全保卫组成员: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事发地镇街、有关长江海事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事发地镇街有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4)现场抢险组成员: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
12、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有关长江海事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措施,制定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有关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对危险物品进行排查和转移、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抢救运送伤员、清理现场;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工程抢险设备等;开展应急环境监测。(5)医疗救护组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6)舆论引导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交通局、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
13、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统筹媒体和记者采访事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7)后勤保障组成员: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负责提供受伤受困人员及救援队伍的救济和生活保障;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电力等工作。(8)善后处理组成员: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负责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9)专家组成员:由行业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提
14、供各自专业领域的事故救援策略、现场处置方案等相关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2. 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组织体系框架见图2.1。图2.1组织体系框架图-s 翻Il all.llsllI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防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镇街应积极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预防工作,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预案、方案和工作要求。区交通、渔政、水利、旅游、长江海事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船舶经营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工作,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方案。3.2 预警级别及发布3.2.1 预警分级根据水
15、上交通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3.2.2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蓝色(IV级)和黄色(In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橙色(11级)和红色(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区交通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故灾难,及时组织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3)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3.2.3 预警信息调整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3.3 预警预防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可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