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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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开发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

2、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烟台经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建设局、海洋发展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由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经发科创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

3、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经发科创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专家咨询组:由生态

4、环境分局牵头,聘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组织应急管理、医学、化工、消防、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污染防治等方面专家参与环境应急预防和咨询工作,为应急指挥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研究事发现场情况信息,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以及各工作小组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2)对污染扩散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处置、事后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出建议。(3)参与突发

5、环境事件处置,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并对辖区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进行事前评估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3.1.1 监测和风险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开发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3.1.2 信息共享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3.1.3 风险预防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

6、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1.4 预防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7、。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3)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3.3信息报告与通报3.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管委和

8、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管委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管委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9、6)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

10、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旋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3.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管委或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和事发地生态环境分局。4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定事件级别(一般、较

11、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依事件级别确定指挥权。(1)发生或确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代表管委负责应急处置,视情赶赴现场进行指挥。(2)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指挥权准备向市级以上政府移交,应急指挥部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管委值班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生态环境分局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上级政府做好相关工作。4.1 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工级、口级、HI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

12、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工级、II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HI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管委组织实施。4.1.2 分级响应启动4.1.2.1 I级、11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先期响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4.1.2.1HI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11I级响应。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13、。11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与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通信联络。4.1.2.2I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管委启动IV级响应,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应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获取技术支持。4.2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

14、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22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

15、急处置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4.2.3环境应急监测生态环境分局在应急环境监测中承担以下职责:(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情况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环境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24信息发布和舆论弓I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省、市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省、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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