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634310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规范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XX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X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县行政区域内超标粮食的收购、储存、处置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超标粮食,是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有毒有

2、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玉米、稻谷等原粮。第三条超标粮食的判定,判定超标粮食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依据主要为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第四条超标粮食的收购、检验、储存、处置,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坚持充分合理利用粮食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依规处置、依

3、法监管的原则。第五条食品生产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将超标粮食作为食品原料。第六条建立超标粮食风险监测制度。XX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超标粮食风险监测,XX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处置环节超标粮食风险监测。第二章收购与储存第七条超标粮食的收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第八条XX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收购入库超标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第九条超标粮食验收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应当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对检测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超标粮食检测数据。第十条超标粮食实行定

4、点收购储存。定点收储企业由承担储备粮任务的企业负责或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定。承担定点收储的企业要配置所需的快检设备。定点收储企业应当建立超标粮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杆样、检验、储存等信息。定点收储企业应当按照粮食超标程度或者污染物含量的高低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第十一条XX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库存粮食的监管,结合粮食库存检查,开展库存粮食超标情况的监测工作。第三章处置第十二条实行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制度。XX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根据市场情况组织开展定向竞价销售或者定向自主销售等方式。第十三条实行超标粮食销售报告制度

5、。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出库时,定点收储企业应当同时将出库情况向XX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第十四条超标粮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销售处理:(一)超标的原粮经过技术处理分离出的部分合格粮食,符合食用标准的,可用作口粮;(二)不符合口粮标准,但符合饲料安全标准的,可用作饲料原料;(三)不符合饲料安全标准,但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可用于非食用的工业用途;(四)无使用价值的,视情况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五条超标粮食销售出库采取购销合同定性、发票注明用途、粮食使用安全承诺书、检验报告四项随货同行,购销双方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和使用明细台账,确保定向销售与使用,不流入口粮市

6、场。超标粮食销售资料、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费用第十六条超标粮食处置的费用承担,应按粮权属性和事故责任区别对待。第十七条对地产粮食,在生长收获过程中,因土壤、气候、病虫害等客观因素造成粮食卫生指标超标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部门解决。第十八条对在库XX县级储存的政策性粮食,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超标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和价差损失,按粮食权属关系,报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第十九条无论是政策性收储还是市场化经营的粮食,若因粮食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收购、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质量超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价差损失,全部由经营

7、者承担。第五章监管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履行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加强对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XX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等责任部门协调解决超标粮处置工作中的问题,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第二十一条XX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避免粮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XX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XX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以粮食为原料食品生产加

8、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XX县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处置费用的保障工作。XX县卫健局负责因超标粮影响公共卫生健康的监督管理。XX生态环境局负责超标粮食在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XX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库存质量安全抽查结果传输与信息发布的管控。第六章责任与追究第二十三条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