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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票与合同名称不一致的说明涵开票与合同名称不一致的说明涵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鉴于双方签订了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合同),但实际的开票名称为开票名称,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就合同的开票名称与实际开票名称不一致作出如下说明:一、各方身份和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作为合同的双方,均为依法完成营业的正规企业,有权自主签署本合同。甲方作为委托方,具有将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的权利。同时,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乙方作为受托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约定的项目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项目。乙方应当对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二、
2、履行方式和期限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故不能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开始时间为年_月_日,结束时间为年_月_日。在合同期限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双方应当加以协商解决。三、违约责任双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标准,应当按照该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四、中国法律法规本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相关法律法规有变动,双方应当及时调整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标准。五、权力和义务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力和义务,均可依法起到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性。如合同中存在不明确之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六、其他本说明涵仅针对开票与合同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作出说明,不影响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履行。本说明涵的效力应当与合同的效力相同。以上声明,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后,共同签字确认。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人:签字人:日期:年_月_日日期:年_月_日